子非熊,安知熊之乐

标签:
归真堂中药协房书亭熊胆动物保护上市杂谈 |
分类: 黄蜂时评 |
我们也许无法做什么伟大的事情,但可以带着伟大的爱做一些小事。
2月16日下午,力挺归真堂的中国中药协会在北京就“活取熊胆”召开媒体沟通会,中国中药协会会长、原中药管理局副局长房书亭在会上表示,目前我国养熊已达到养猪业的水平,“养熊是保护野生熊的最佳方式。”
对于近日成为话题焦点的“活取熊胆”问题,房书亭表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活熊取胆的技术有了很大的提升,“现在已经在使用取胆汁的新科技,无管道无疼痛。”
房书亭称他曾亲眼见过活熊取胆,“取胆汁过程就像开自来水管一样简单,自然、无痛,完了之后,熊就痛痛快快地出去玩了。我感觉没什么异样!甚至还很舒服。”中药协会曾对取胆和非取胆的熊进行测量,发现二者在生命体征、健康指数方面是基本一致的。
来源:《南方日报》
于是,我不禁想,房书亭不是熊,怎么知道熊是痛苦还是快乐呢?那房书亭要是这样反问: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熊是快乐的呢?话题就转移了,变成了一场无休无止的狡辩。
其实,解决这种狡辩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让房书亭感同身受,按照取熊胆的方法,取房书亭的胆汁。
一来,他能说出上述的话,说明他的胆大,胆汁有点多,取点无妨。二来,再说话时就会有充分的证据,而且可以挂着取胆汁的袋子,召开新闻发布会,让大家拍照,证明取胆汁的方法之科学和没有痛苦。
开完新闻发布会后,房书亭就可以痛痛快快地出去玩了。除了腰上挂个袋子外,感觉没有什么异样,甚至还很舒服。而归真堂可以将此制作成宣传片,取名“快乐的房书亭”,不过只能用做内部观摩,不要“一不小心”传到网上。

有人说了,怎么你不感同身受呢?这种光荣的责任那能论到我。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值得借鉴。
2月16日下午,力挺归真堂的中国中药协会在北京就“活取熊胆”召开媒体沟通会,中国中药协会会长、原中药管理局副局长房书亭在会上表示,目前我国养熊已达到养猪业的水平,“养熊是保护野生熊的最佳方式。”
对于近日成为话题焦点的“活取熊胆”问题,房书亭表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活熊取胆的技术有了很大的提升,“现在已经在使用取胆汁的新科技,无管道无疼痛。”
房书亭称他曾亲眼见过活熊取胆,“取胆汁过程就像开自来水管一样简单,自然、无痛,完了之后,熊就痛痛快快地出去玩了。我感觉没什么异样!甚至还很舒服。”中药协会曾对取胆和非取胆的熊进行测量,发现二者在生命体征、健康指数方面是基本一致的。
来源:《南方日报》
于是,我不禁想,房书亭不是熊,怎么知道熊是痛苦还是快乐呢?那房书亭要是这样反问: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熊是快乐的呢?话题就转移了,变成了一场无休无止的狡辩。
其实,解决这种狡辩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让房书亭感同身受,按照取熊胆的方法,取房书亭的胆汁。
一来,他能说出上述的话,说明他的胆大,胆汁有点多,取点无妨。二来,再说话时就会有充分的证据,而且可以挂着取胆汁的袋子,召开新闻发布会,让大家拍照,证明取胆汁的方法之科学和没有痛苦。
开完新闻发布会后,房书亭就可以痛痛快快地出去玩了。除了腰上挂个袋子外,感觉没有什么异样,甚至还很舒服。而归真堂可以将此制作成宣传片,取名“快乐的房书亭”,不过只能用做内部观摩,不要“一不小心”传到网上。

有人说了,怎么你不感同身受呢?这种光荣的责任那能论到我。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值得借鉴。
前一篇:张默有必要向公众道歉吗?
后一篇:中西方经济学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