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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理论界正在开展对“劳动价值论”的讨论,涉及到价值、价格、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和剥削等概念的理解,“悍卫派”和“发展派”各抒己见。同时,你说你的,我干我的,各地政府采取种种措施大力招商引资,换言之,是在“招聘资本”,不惜和政绩挂钩,和升迁挂钩,和工资挂钩。并且提倡要解放思想:不让人家挣钱,人家是不会来的;只有让别人挣钱,自己才能挣钱。实践证明了资本对创造财富的不可或缺。理论和实践两张皮现象的旷日弥久,使国人难以摆脱那些断章取义、胶柱鼓瑟、刻舟求剑、闭门造车而不合辙的所谓理论家给我们的左脑和右脑所带来的相互煎熬。
劳动肯定不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参与生产的要素还包括自然力、资本、土地、企业家才能、技术、专利等等,是人(工人,资本家,地主,企业家)、财(资本,土地)、物(资产,设备)、自然力(太阳,风)和知识(技术,专利,信息)共同的结晶。生产要素相互依存、相互从属、相互以对方的存在为发生作用的前提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只有活劳动才创造价值,一个13亿人口的国家岂不应该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何必还要招商引资?何必要将土地作价入股?何必还要高薪招聘经理?何必还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晒晒太阳,喝点西北风和凉水岂不就能生存和发展吗?
太阳、风等自然力因不可能有人垄断而没有所有权人,当它们参与创造价值时,人人都可以因此而受益。除此之外,财、物、知识、企业家才能都有所有权人,所有者都应该分一块“蛋糕”,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党的十五大提出,我国现阶段应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其实劳动力本身就是生产要素的一种,按生产要素分配自然就包括按劳分配。
那么,按要素的什么来分配呢?或者说分配的依据是什么?无非是论功行赏,按贡献分配。
而要素的贡献又如何度量呢?这要视生产要素的稀缺性而确定,而资源的稀缺性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反映。资本相对劳动力稀缺,则资本家就会多得;劳动力相对资本富余,则工人的工资就会较低。反之亦然。在此基础之上,各方通过谈判和讨价还价就能达成利润分配的方案。
而如何能够保证谈判结果的公平呢?前提是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必须是地位平等的民事行为主体。
地位平等表示没有权力的垄断,可以进行谈判而不会被强迫违被自己的意愿,谈判合约的签订表示着各方的认可,而获利的多少来自于市场竞争条件下各方博弈能力的大小,如果最后合约得以履行,各方得到合约中规定的应得份额则表示不存在对他人利益的“无偿”侵占。如此,平等竞争、合约分配、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就不存在剥削。从这个意义上说,地位平等基础上的竞争合约乃是分配方式的最优选择。因为实现了“在不损害他人的条件下不可能使得任何一个人的境况得到改善”的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
“平等基础上的竞争合约分配”不是“经典理论”,而是“实践学说”,每个人都可以在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得到佐证。而且你会发现,面对竞争合约,你只能或者接受,或者拒绝,除此之外,你别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