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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流氓软件势力内讧贻笑大方

(2006-11-24 17:35:48)
背景:

反流氓软件联盟状告第一案,状告雅虎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董海平因证据不足等原因被判败诉。

互联网协会公布恶意软件定义,董海平质疑。

个人观点:

首先来看汉语词典对这两个词的解释:

流氓——①原指无业游民,后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②指放刁、撒赖、施展下流手段等恶劣行为。

恶意——不良的居心;坏的用意

网友们希望的是打击流氓软件制造者以及获利者的这种流氓行为;而不是仅仅打击有不良居心的软件。

其实抠字眼没什么意义,现在的恶意软件定义,和最初讨论的流氓软件定义,没有什么区别。改名的更多原因,是因为上层官员觉得流氓这个词不雅,不屑与流氓做斗争。不过,士大夫与流氓是同时产生的。

在电脑病毒最初被定义称谓的时候,也有人不愿意叫病毒,认为听起来可怕,更怕脆软的中国人名承受不起,事实证明他们的担心是多余的。

目前,在反流氓软件这个事情上,各杀毒厂商,尤其是瑞星的介入,壮大了很多声势。互联网协会本来对反流氓软件这件事情,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且在有信息产业部介入这个事情后,更是加快了进度,终于领先信产部下属机构推出了定义。不过,把流氓改成恶意,让人觉得他们胆识不够,怀柔之心过甚。

在此之前,其实公安部专家认可流氓软件称谓。

改名本身可理解为一种妥协,因为最先反对使用流氓这个词汇的,恰恰是流氓软件的制造者和获益者们。还有,信产部讨论的时候,也试图把流氓两字改成恶意,现在恶意的叫法遭到部分人反对,到是给信产部下属机构一个新的机会。

董海平反对的主要观点是:“在政府没有对这类不正规商业软件下定义之前,我们仍称为‘流氓软件’。”,实际上是不认可互联网协会的权威性。不过,在流氓软件还没有被彻底打败的时候,反流氓软件阵线的不稳定、不结盟,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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