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警察必须对“抢桔子”用枪
(2014-01-11 23: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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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用枪抢桔子律师文化 |
看到一个律师的一篇博文《为什么警察不能对“抢桔子”用枪》,作为一个曾经当过警察、并且有过此类经历、如今已经不是警察公民,我想说,警察必须对“抢桔子”用枪。实际上,用枪未必就能保住一车桔子,只是保住警察的那点尊严。看到这个消息时,我就这么想。结果,事实验证了,6万斤桔子,只保住了2000斤。如果没有这一枪,2000斤也不会有了,有的只是警察的难堪——法治的难堪——这个时候警察不仅是一群摆设,实际上也是被笑话的对象——而且能被笑话很长时间(这实际上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警察开枪实在是被迫发出最后的吼声——保住警察的一丝尊严。这个时候警察的尊严又何尝不是共和国法治的尊严?
那个律师又这样一段建议:
警察可以怎么做
可以训诫,可以制止,如果呵斥,如果无效,可以抓人。通常抓一俩个,可以稳住局面,仍然无效,可以继续抓。但只要是百姓不使用暴力,,就不能动枪。枪是随便动的吗?
我不知道如何去评论如此有想像力的建议。浪漫得很像小孩玩的“过家家”的游戏。“可以训诫,可以制止,如果呵斥,如果无效,可以抓人。通常抓一俩个,可以稳住局面,”律师的这话太侮辱警察的智商了!那么简单的事,警察不会做,偏要冒着风险开枪?抓人?按照律师的逻辑,人家只是拣掉在地上的桔子,你凭什么抓?那么多人拣,你凭什么抓我?就几个警察,你能抓几个?抓了放哪儿?
关健是抓了根本不能制止哄抢!
律师煞有其事的例举了“抢劫,抢夺,哄抢三个罪名”。想说明村民的行为不属于这三种类型。因此,哄抢无罪,因此,警察不能用枪。
而我之所以说必须用枪,一是因为这一行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为什么?
这就是风俗或习惯——文化人也叫做“文化”的问题了。
律师列举了几个国家对待用枪的情况。但法治国家与我们由臣民组成的管治国家是不能比的。即使那些法治国家,如果运气好遇到类似事件,也会毫不犹豫地运用警械,当然包括枪。我也十分同意,对于强者,要限权。但许多制度要根植于文化。中国太大了,发展差异也太大了。东部沿海大城市中的律师可能不了解西部的情况。那些村民可能大都是善良的老实人,但对他们来说,在他们的地方掉下的桔子,就是老天爷送给他们的礼物,焉有不拣之理?不拣白不拣,拣了也白拣,白拣谁不拣——谁让你掉到我们这一亩三分地的——当我们好欺负?这个时候不作为是会被笑话的。被笑话是个很厉害的东西。这样的信念深入骨髓。对于这样的文化,你能怎么样?要不,这位律师您来试试?
我承认我不行。如果需要,我可以谈谈我的类似的有点失败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