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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基金法》(即《证券
在昨日举行的第六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作出上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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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敏杰认为,目前基金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过高,不利于基金业形成更充分的市场化竞争;对投资限制过于严格,局限了基金管理人的运作空间;基金运作规定过于细致,制约了市场的
从去年起,随着A股市场的走牛,基金业迎来了前所未来的快速发展,但有些投资行为受到法律限制。《基金法》第59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或买卖与其基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在其最近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基金法》第59条的设计初衷是为防止基金发生利益输送行为,但随着国有银行和
巴曙松在报告中建议,《基金法》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具体内容至少还应包括:放宽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限制、允许设立公司型基金、放宽基金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强化对投资人的利益保护等。
(本文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王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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