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互联网杂谈 |
1。该杂志记者8月26日在我的博客里留言要求交流,并与我在msn上进行过沟通,应该说该杂志是知道我在做威客的研究。8月28日该杂志发布了这两篇文章,在第一篇文章中使用的威客引用的定义是我对威客定义的简化。不知文章是否在否定威客,却又在同日发布的另一篇文章提出“沃客就是通过这个交易的第三方平台,出售自己的知识、创意、科研成果,甚至是智慧”。这两篇文章的出现。我想提醒一下该杂志是否应该尊重一下我的劳动。
2。威客提出了一些观点和问题,需要不断修正,演化,需要实践的检验。之前业内人士并没有多少人知道,更谈不上称之为web2.0发展的救命稻草,看来文章的作者高看了威客。
3。威客模式不是简单的在线工作。只有那些技术水平高的人才可以通过威客网站获巨额收益并作为生活工具。大部分人只会通过每一次具体的案例获得可能的报酬。所以大多数人不能把悬赏式网站当作在线工作。只能是工作之余的活动。
威客模式不仅仅是在设计,起名,策划等领域的悬赏应用。这只是威客模式最易起步的领域。当威客模式发展到同机械,化工,电力,法律,医学,生物等行业结合的时候才真正体现价值。
4。work对于互联网还是很有意义的观点,事实上互联网改变了人们工作的方式,一般认为互联网的在线工作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办公,远程控制。应用的领域有OA系统,ERP系统,还有最近比较流行的协同软件,所以work还是有研究价值的。但我想这同威客涉及的领域还是有所不同。
以上观点希望与聚焦<work2.0>的作者探讨。
后一篇:从网格理论看威客模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