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威客理论研究 |
BBS诞生于70年代末,在70年代末没有WWW浏览器,搜索引擎,也没有个人网站。我们在BBS上可以完成四项功能他们分别是发布新闻,发布交易信息,发布个人感想,互动式问答。前三个功能逐渐从BBS中分离出去,发展成三个方向的网站:新闻类,电子商务类和博客类,这三类网站经过整合逐渐成为各自的门户。如新浪、易趣、博客中国,第四个功能互动式问答正在分离。下面图示表述了四种功能演化分离的过程。
1。新闻类网站的演化过程

2。电子商务类网站演化过程
3。博客网站演化过程

二。威客模式的定义与模型图(模型图由赛迪咨询的何潇创作)
一个成熟的威客模式服务应该由提问与悬赏系统,个人威客地图,企业威客地图,智力产品交易平台,信用系统等五个模块组成(如图2.5所示)。目前存在的威客模式网站主要缺乏个人威客地图,企业威客地图,智力产品交易平台,信用系统。而这四个模块恰恰是威客模式最核心的模块
威客模式模型图:

威客模式的三种实现形式:
1。悬赏式--提问者将问题标价悬赏,威客利用个人的技能,知识,智慧形成答案通过竞争中标。范例网站有google answer,新浪爱问,百度知道,k68,任务中国等。这种模式对提问者有利。
2。知识出售式--威客根据个人的技能,知识,智慧形成智力作品存放在网站上。有疑问者通过查询寻找到合适的作品进行买卖。范例网站有泛世纪,搜库网,这种模式对威客有利。
3.威客地图--威客地图(witmap)是威客模式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成果之一,威客地图(witmap)的定义是通过互联网将人的地理位置,专业特长或兴趣,联系方式,威客空间这四个最重要的属性(不排除其他次要的属性如年龄,职业,性别等)聚合在一起从而形成的关于人的搜索引擎。
威客模式的这三种实现方式最终会融合到一起形成完整的威客网站。
威客模式发展路线:
博客网站经过演化博客们最终放弃免费共享,将个人智力作品进行标价,博客网站提供交易平台进化为知识出售式的威客网站,当提问者在知识出售式的威客网站上找不到需要的作品时,将要求悬赏。知识出售式威客网站提供这一功能时完成和悬赏式的融合形成完整的威客网站。
悬赏式网站已具备悬赏和交易平台,当悬赏式网站运转到一段时间后,其求得中标的答案开始积累形成知识库,威客们可以把这些答案再次标价提供给其他提问者。悬赏式威客网站这时开通威客可预先上传个人智力作品的功能,最终完成和知识出售式的融合形成完整的威客网站。
威客地图是悬赏式网站和知识出售式网站发展过程中必然产生的衍生物。直接寻找到人解决问题将是威客模式最主要的形式之一。
一.搜索引擎占用了互联网沉淀的信息价值,它包括用户在互联网中发布的新闻,提供的商务信息,撰写的专业文章,对提问做出的回答。这些信息是用户花费脑力和时间形成的智力成果。这个成果具有或多或少的价值,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结构性问题,互联网用户无法管理自己的提供的信息,无法为自己的智力成果进行定价。搜索引擎的巨大成功正是建立在免费占用信息价值的基础上。它的市场价值应该是每一个互联网用户应获报酬的累加减去搜索引擎建立的成本。百度和中搜在侵犯mp3知识产权案的败诉,美国出版商协会控告Google图书上网计划侵权,法新社控告Google公司侵犯其版权等等一系列的事件说明当这一问题逐渐被世人发现,搜索引擎的危机来临了。
二.搜索引擎是由少数精英制定的规则对互联网信息进行搜索。信息的重要性由计算机程序判断,或者由信息提供者的出价来决定。这导致搜索的结果不能保证质量。页面制作者想出了许多方法进行作弊,蒙骗计算机程序,出现了大量垃圾页面或重复性的信息,用户仍然不得不在搜索到的结果中花费大量时间查找需要的资料。实践证明少数精英制定的规则根本无法承受众多作弊者的冲击。
三.搜索引擎不能完全理解用户的意图。它只能根据用户输入的关键字在已存在的信息中进行搜索,它不会进行思考,不能根据用户的问题产生合乎逻辑的答案。李开复在中科院研究生院的演讲中提到,Google致力于研究人工智能,他希望在50年内看到搜索引擎能够理解人类提出的问题。人类的词汇在不断更新和扩大,通过语气、表情、发音的轻重、不同的词汇组合可以表达出无穷的含义。人工智慧完全理解人类的语言是个极其困难的课题。
4.提高用户使用互联网的积极性。威客模式激励用户提供更有价值的作品。由于互联网用户可以通过威客模式网站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经验,智慧获取相对应的经济利益。于是他们就会有更高的热情花费自己的时间成本参与到问题的解答中去。同时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互联网用户也会主动将个人的知识和经验形成文章发布在个人知识库中供其他人付费查阅。
5.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互联网出现的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结构性问题造成的,在新闻类网站,传统实物电子商务类网站,和bbs网站上中互联网用户无法管理自己信息,自己的智力劳动一旦发布到互联网中,自己就丧失了控制权,作品被其他网站和用户通过复制,剪切,超级链接等方式向整个互联网传播。博客类网站在某种成度上增强了互联网用户对自己作品的控制权,我们通过搜索引擎可以查出一个作品最初的出处在哪一个用户的个人博客中。但个人智力作品在博客网站中仍然呈完全开放状态,作者无法为自己的智力成果进行标价,其他网站和个人仍然可以通过复制,剪切,超级链接等方式引用博客网站中的作品。我们提到威客模式的成熟形态是悬赏系统,博客系统,自助定价系统和交易系统的组合体,因此那些作者认为具有相当价值的作品可以被自助定价。其他网站和个人必须付费后才能查看这些标价作品的内容。搜索引擎或互联网其他网站通过超级链接将用户导引到该作品时,作者可以真正获得收益而非传统上一无所得。对于那些付费查阅后把作品复制到自己知识库并标价出售的行为,在现行的法律上已构成的盗窃行为,实施者在实施这一行为时不得不考虑法律后果。
6.促进网络实名制的实施。威客模式网站为用户提供智力成果交易的平台,为了保证平台上交易商品的质量和货款支付的安全性,实名制将成为网络互动问答模式网站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也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需求。
二.智力成果的分类问题。由于人类社会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进行详细的分类很难,同时如果分类太细,互联网使用者会感到非常不方便,如果划分太粗会使使用者不容易定位到自己熟悉的领域。
三.智力产品的展示和试用问题。智力产品和实物产品在形态上有很大差别,实物产品可以让购买者观看后购买,但智力产品一旦让用户观看后就失去了价值。如果不让用户观看,用户会担心内容有欺诈而不敢购买。
四.智力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智力产品在第一次交易之前知识产权归创作者所有,智力产品具有可多次重复消费的特点。第一次交易后的其他用户购买使用该智力产品,需要解决此时智力产品的产权问题。
五.威客模式中作弊的问题。作弊目前是威客模式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正是这一问题的存在,使实践威客模式的网站不敢轻易进入智力产品的现金交易阶段。威客模式中的作弊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提问者提出问题后,根据回答者的答案用其他身份登陆伪造出一个新答案,然后提问者选择自己的答案进行成交。第二种是提问者提出一个受人关注的问题,自己编制一个质量低下的答案。供大量需求者重复付费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