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不是混业经营下的蛋
(2009-05-09 18: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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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银行观察 |
从2007年4月4日美国新世纪金融公司申请破产保护算起,由美国次贷危机导致的这轮全球金融危机已经持续了两年多,随着5月8日美国对大型银行的压力测试结果的公布,现在人们的关注视角已经从如何应对危机拓宽到对所谓后危机时代的展望。这其中,有一种观点认为,美国始于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银行混业经营,有可能再次被中断,并重新回到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所设定的分业经营时代。
这种看法的理论依据是:混业经营造成金融风险的迅速传递,导致诸多大型银行的运营在短期内发生了巨大的反转,为了进行风险隔离、防止风险传染,就必须回到分业经营时代。在我看来,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误解。
首先,这次金融危机快速扩大并非银行混业经营惹的祸。本轮金融危机快速扩散的原因在于次级按揭贷款相关的金融衍生品规模大、范围广、链条长且信息不对称,这可以归罪于金融过度创新,却与混业经营无关,因为坚持分业经营的银行也是可以投资于这些金融衍证券的。
其次,混业经营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要强于分业经营金融机构。从银行本身来说,以花旗集团为代表的大型银行固然在金融危机中损失惨重,但是很多没有混业经营的大银行,如华盛顿互惠银行、IndyMac银行等损失更大并最终倒闭,而美国去年迄今倒闭的50多家小银行也都是分业经营的。从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对比看,美国五大专业投资银行或倒闭或被收购或被迫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倒闭的就不用说了,收购美林证券的美洲银行自己就是混业经营的综合性金融机构,银行控股公司也是典型的混业经营主体。这表明,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远比完全分业经营的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要强得多。其内在原因,除了混业经营机构可以通过不同业务之间的互补来熨平收益波动外,更关键的是,混业经营能很好的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为在危机发生时,很多单纯的投资银行都是倒在了流动性不足上,因为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别的机构都不愿意借钱给它,相反混业经营的机构,由于其内部各主体之间信息较为透明,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实际上,五大投行的命运表明,今后将彻底进入混业经营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因为纯粹的投资银行已经不存在了。
再次,《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可能只不过是一个政治博弈的结果。确立美国1933年-1999年60多年银行分业经营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逻辑是,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的分离能增加安全,减小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是,其后的很多实证研究表明,在1930-1933年间,没有证券业务的国民银行的倒闭率比有证券附属业务的国民银行要高得多(White,1986)。而有学者更从公共选择分析(public-choice analysis)的角度分析,认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确立银行分业经营的关键条款,是当时美国两大银行集团利益角逐的结果,更准确地说,是洛克菲勒集团挑战银行业霸主摩根家族,意图削弱其实力的阴谋(Alexander Tabarrok,1998)。
最后,欧洲银行一直都是混业经营模式。中国人在研究银行分业还是混业经营的问题时,过多的把注意力放在了美国身上,实际上欧洲的银行业一直都是混业经营的。即使在1933年美国禁止银行混业经营之后,欧洲的银行业也一直坚持混业经营模式。直到现在,欧洲的银行如德意志银行、皇家苏格兰银行、巴克莱银行等等也都损失惨重,但从未听说欧洲人把这归结为混业经营问题,尽管这些银行都是什么都做的全能型银行。
小结:这次金融危机与混业经营无关,美国也不会重回分业经营的旧时代。中国的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委婉的说法是综合还经营)的路子上还刚刚起步,我们十分有必要总结和汲取欧美银行在金融危机中深刻教训,更加注重不同金融业务监管之间的配合与协调,使混业经营的步伐迈的更稳健和谨慎一些,但是混业经营的大方向还是应该坚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