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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不息,撕逼不止。
今天和王志安撕逼一下黑龙江鳇鱼是不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首先看一下19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和农业部共同颁布的《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http://ww2/large/5919f995gw1f11l26n0x9j20re06owgl.jpg 为啥要有林业部和农业部共同颁布?说白了,就是当时林业部管陆生动植物,而水产和渔业归农业部管。
在这份名录中,涉及渔业的有两纲:
鱼纲中与黑龙江鳇鱼近似的是鲟形目,里面只包括中华鲟和达氏鲟两科,但这两种都在长江流域,与黑龙江鳇鱼无关。
http://ww1/large/5919f995gw1f11ldlw30fj20l1097t9f.jpg 因为有人说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里保护的野生动物必然是国家保护动物,这主要是因为1993年林业部颁发的《林业部关于核准部分濒危野生动物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通知》引起的。
http://ww2/large/5919f995gw1f11lhue04pj20y30fstbl.jpg 这个通知的确是将要求将《公约》附录 一和附录二所列非原产我国的所有野生动物(如犀牛、食蟹猴、袋鼠、鸵鸟、非洲象、斑马 等),分别核准为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但是,要注意的是,林业部在1998年3月10日才和农业部合并为新的农业部,在此之前,它只负责陆生动植物相关领域,所以按管辖权,它当时无权管渔业,所以你看它举得例子基本都是陆生动物。而当时分立的和以后合并的的农业部并没有相似的规定。也就是说鳇鱼是个空缺。
我也注意到因为黑龙江鳇鱼有当地官员,如吉林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秘书长唐景文、抚远县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王洪波说过鳇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看到早在2005年哈尔滨南岗区法院就起诉赵学贩卖101尾6335斤鳇鱼案,只是没看到最后判决如何。
但是,如果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现在我仍然无法确定黑龙江鳇鱼是不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鳇鱼的确是珍稀动物,需要保护,但现有的法律也的确有瑕疵和滞后性。
李中堂不是说法无禁止就可行吗?呵呵,傻中堂。
希望这篇微博在以后的法庭上对控辩双方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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