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中国网通十省内退职工联合维权声明

(2008-06-24 23:39:53)
标签:

杂谈

 中国网通十省内退职工联合维权声明
我们应网通全体内退职工联名签署之全权委托,就企业在内退工作中的违宪违法行为,及其后的违约侵权行为,代表联合起来的网通十省内退职工向集团公司提起依法维权,并就此与集团管理层进行严正交涉。现声明如下:
    一.立即停止其违法侵权行为。
    对所有愿意返回工作岗位的内退人员,应按法定程序安排其返回原岗,并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于全额经济赔偿。
    二.履行合同,兑现承诺。
    即:内退职工内退后的各项社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等均由企业按内退前的工资基数和标准进行缴纳,“待遇同在岗职工”。我们要求对少交或未交的各项社会保险进行补交,不能一次性补交的以后逐月补齐,差额部分依法规由企业负责。并对此公开道歉。
    三.工龄补贴同在岗职工,空长工资改为实长工资。
   (1)其条款中的空长工资和工龄补贴一元,是未经集体协商强加给广大内退职工的格式条款。工龄补贴这不仅是标准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针对计划经济时期的一项政策性补偿。企业不应本末倒置,将曾经为其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及牺牲的老职工排除在外。应同在岗人员的工龄补贴一样为6元。
   (2)内退协议二.第2款:“在此期间,遇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时可以升级”以及该协议六:“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因上级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或条款无法继续履行的,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现退休人员已多次上调工资,企业应按协议的约定调整内退人员的工资。其条款中的空长工资,不仅无任何法律依据和政策案例可以参照,且程序违法,同时又严重侵害了内退职工的权益,故不能接受。空长工资应该为实长工资。
    四.依法重新签订内退合同(协议)
    鉴于企业在内退工作中从程序到内容上的违法操作。我们提请企业对原有的内退协议,依照新的(劳动合同法)通过与十省联合代表集体协商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使新协议依法细化,量化,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最终达到合法,规范之目的。
    最后敬请企业慎思,问题的解决仅靠各地的分公司是不现实的,矛盾的始作俑者在集团公司,恐吓,威胁,甚至动用武力压制只能使矛盾激化,同时也不利于企业和社会的稳定。谨记不要让矛盾积累成堆或由点发展成面,那样解决的难度会更大,代价也会更大。

    中国网通十省内退职工代表联合发表
   2008年4月5日星期六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