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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郎咸平》书摘之痛批德隆系
陆新之
我第一次见到郎咸平教授,是在深圳的地王大厦,2001年的4月,他刚好发表了《德隆系:“类家族企业”中国模式》。记得问起他是怎么能够将江湖上人人谈论但是人人说不清楚的德隆系抽丝剥茧解构的,他微笑道,很复杂,其实真的很复杂的。
简单来说,他是由德隆系3家有公开披露资料上市公司着手,他先调查湘火炬、新疆屯河、合金这三家上市公司的董事是什么人。假如说是10个董事,有的在北京,有的在新疆,他就派助理到这10个城市的工商局把资料调出来,再看其他的股东、董事是谁,一点点落实跟进。这个工作做了3个月。他们带了律师去,资料上都有各地工商局盖的公章。通过这种功夫,他发现这是一场制造资金黑洞的前奏!
为此郎咸平颇为自得:“我们所用的资料都是他们自己公开披露的信息,要用这些信息来证明其中的矛盾,没有‘两把刷子’是不敢的。”即使反对他的经济学家也承认:郎咸平的财务分析是一流的。
这篇研究报告署名是“本刊学术顾问郎咸平,本刊主笔张信东,周宏波、覃海波/文”(本刊学术顾问清议、国泰君安证券王战强、大鹏证券陈郎平、李鹏程对本文也有贡献)。
这篇文章开头就点明,“不健全的交易监管机制,令中国的‘类家族企业’在敛财模式上与东南亚‘家族企业’存在很大差异,但在本质上却是一样的——都损害了市场的健康发展。”文章还预见到了后来几年的趋势,中国的“类家族企业”敛财模式是初级的,其收益率远高于亚洲其他地区“家族企业”的普遍模式。随着监管机制的完善和国家股、法人股流通等其他问题的解决,也许在中国我们也会看到类似于东南亚国家“家族企业”的敛财模式。该文强调,这也正是我们十分重视“举证责任是证券交易法成败关键”的原因。这是解决“大股东控制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中国证券市场未来的健康发展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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