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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争夺的那些事儿

(2016-08-26 18: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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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既然你把股权拿到股票市场公开叫卖,你就不能对买受人在公开报价市场的正当行为说三道四了。


因为从公司成为股票市场的公众公司之后,决定股权价格的只能是股市中的买卖双方,上市公司既无权对适当卖方提出指责,也不能对适当买方的行为非议。


当然了,如果你要收回这样的权利,你完全可以放弃上市公司资格,公开邀约回购后私有化。


有句话叫什么来着,既要当什么,又要立什么的,恕我语文学得比较差,记不住这句话。


就以我们沪深股市中的某个公司来说吧,公司的管理层总是标榜自己的公司享有品牌溢价,最终生产的商品能在同质化的前提下比同行多卖1000块大洋。


可是,搜刮了所有的该公司年报,我并不能发现该公司能因为更多溢价而带来更丰厚的毛利率。


那么,这些溢价去了哪里?如果这些溢价是作为相对同行更优质的售后服务损耗被消耗了,那就根本谈不上什么溢价了,因为服务本身就有其相应定价,这个定价的溢价并非由于同质化的商品,只是因投入更大更多的售后服务使然。


还有,若公司质地优秀,管理更好,能给各级股东带来更好的长期回报,那么在股市中的估值也应该享有相应的估值溢价,并且在长期持股的股东回报中遥遥领先于其他同行业公司的投资者。


但是,我真的并未见到因优秀管理带来的更优秀的回报和估值溢价,这难道是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偏见造成的股价落差吗?但实际情况是不论是从营收也好,净利润也好,并不比同行业的公司更好一些。


我们应该知道,如果一个公司的股权结构存在着对饿狼的吸引力,那么在股权结构方面应当享有股权溢价。


但如果公司未雨绸缪对潜在的野蛮人收购行为买下了地雷,可能会对公司老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影响,那么在同质化的情况下,公司的股票应当是存在毒丸折价。


若公司觉得发行普通股会对公司的决策、控制权造成影响,而不愿意在这方面受制于潜在的新进股东,那么完全可以发行优先股。


优先股在收益、偿债和转换为普通股方面都要有相应的合约,投资人才能依据合约对这部分的股份作出相应的价值评估。


不同权限的股票对应的市场价值本就是不一样,就像在过去股改前,无权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本就不能以流通股的股权价值去衡量权益。


当国有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等越来越深入化时,股权的市场化定价时代已经是不可阻挡地来到了。


如果你在意你对公司的控制权,那就用规则来说话,那就用钞票来说话。


正如前面说的,如果你要提前设置毒丸,那么公司的股票价值自然会打折。


又要自己捏紧腰包,又要别人没有话语权,这个在未来还真的是非常难。


好端端的,没人与钱过不去,那么发生股权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如果撇除了资本市场的人为的和任性的炒作,那无非是资本市场的定价出现了错误,或者是新进资本对资本市场的定价不认同。


那么再引申开来,一种是公司运营效率已无明显改善空间,公司股权价值被资本市场低估;另一种是尽管公司股权价值并未被低估,但公司运营效率依然有较大提升空间,在提升后会对公司价值带来明显的增益效果。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资本市场提供了股权争夺的机会给新进资本,同时也给原大股东敲响了警钟——要么尽可能提升公司运营效率,要么做好公司的市值管理,否则就有较大的概率失去控制权。


此处应有打赏!


By 逍遥狂客 201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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