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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禁股违规抛售上交所处罚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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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宏达股份两股东超比例减持存量股份予以严肃查处
上交所在4月29日的日常监控中,发现宏达股份(证券代码:600331)两个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账户,在当日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该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分别达到了1.46%和1.35%,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对此,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则,对上述两名“大小非”股东,在调查核实基础上做出严肃处理:对这两名“大小非”股东,即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违规减持行为进行公开谴责。对这两名“大小非”股东账户进行限制交易处罚,4月30日起一个月内限制这两个账户在宏达股份上的卖出交易。
另外,对于上述两名“大小非”股东的交易行为,上交所已提请中国证监会继续查处,同时上交所表示,将对宏达股份的交易情况严格监控,对任何异常交易行为将依据规定及时处理。
上交所希望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投资者,能够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定,共同维护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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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处罚措施装模作样,看不到对违规交易者的任何能够使其后悔的惩罚,公开谴责有用?禁止交易1个月有用?
已经到手的现金并不会因为公开谴责而落入他人的腰包。
这些超过1%比例的股权流通,本就需要在市场分2个月抛售,停止交易1个月的罚则并不能改变其剩下的股权与正常情况一样都要在第3个月卖出的情况。
而如果这两个股东持有的股权已经抛售完毕,那么是否拥有进一步的交易权就更不重要了。
监管层该做的是从交易所的系统上进行技术处理,限制后续的雷同行为;雷厉风行的惩罚,使后面的猴子绝对不敢再犯错,比如可以没收全部所得等等。
By 逍遥狂客 2008-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