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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云:二房者,妾也.看前朝往事,历历再目,确有其事.又有好事者曰,妾不如偷,此为大谬也.吾辈以为,妻也好,妾也吧,确实与偷不同;此适合大众的心理,符合纲常之本,亦符合时下流行的哲学二元论也.偷,与法理无渊源,确实是万万不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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