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的概念与特征
(2013-04-11 15: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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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企业债 |
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主要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1、 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从发起人(一般是金融机构)的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将相对缺乏流动性、个别的资产转变成流动性高、可在资本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商品的手段。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起者能够补充资金,用来进行另外的投资。
2、 获得低成本融资。
资产证券化还为发起者提供了更加有效的、低成本的筹资渠道。通过资产证券化市场筹资比通过银行或其他资本市场筹资的成本要低许多,这主要是因为:发起者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的证券具有比其他长期信用工具更高的信用等级,等级越高,发起者付给投资者的利息就越低,从而降低筹资成本。
3、 减少风险资产。
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发起者将风险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出去,有助于发起者改善各种财务比率,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满足风险资本指标的要求。
4、 便于进行资产负债管理。
资产证券化还为发起者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财务管理模式。这使发起者可以更好的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取得精确、有效的资产与负债的匹配。
总之,资产证券化为发起者带来了传统筹资方法所没有的益处,并且随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不断深入发展,将愈加明显。
截至2005年12月底,我国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达到171.83亿元,其中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主体两家发行规模71.03亿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主体两家,发行规模100.8亿元。2007年我国启动第二批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及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规定,当年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迅速增加,到258.2亿元,较2006年增幅达到57.4%。2007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16号公告,进一步规范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规定。2007年9月11日,浦发银行成功发行了首期43.8亿元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10月10日工商银行成功发行首单4021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2007年12月13日,兴业银行推出“2007年兴元一期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此期间,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税务总局、建设部等相关部门也陆续出台了规范和保障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配套制度。2008年1月25日,国内首个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通元2008年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顺利发行完毕。2008年资产证券化发行规模为302亿元,但2009年资产证券化陷入了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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