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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被整容”案,获赔五万元

(2010-02-11 08:22:07)
标签:

长春晚报

肖像权

代言人

名誉权

刘晓庆

整形美容

注射除皱

王琳医生

杂谈

分类: 整形美容

刘晓庆“被整容”案,获赔五万元

     像我这样的70后,对刘晓庆的关注持续了30年,说心里话,挺佩服她的,用一句流行语来形容“真是很有娱乐精神”的艺人。今年1月22日她的肖像权案子结案,因为跟整容挂了边,所以关注多了些,还专门去她的博客溜达了一圈,上面就是她的博客截图。
  北京青年报讯 刘晓庆由于自己的照片被放在整容广告中,遂将一家医疗美容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0万。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进行了调解,刘晓庆最终获赔五万元,并接受对方书面道歉。
  因不满自己的照片被擅自使用在医疗美容广告中,明星刘晓庆以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为由,将长春市蓝梦集团医疗美容有限公司、《长春晚报》等单位告上法院,索赔100万元。刘晓庆在起诉中称,《长春晚报》去年4月7日第6版及4月9日第28版娱乐版中,刊登着一则蓝梦国际医疗整形医院的医疗美容广告,并配有刘晓庆的照片。然而,该美容机构并未经刘晓庆允许,擅自使用了其照片。该广告中,不仅直接指名道姓地使用刘晓庆的照片,还在下方标注虚假事实。
  “蓝梦最新引进——刘晓庆专用青春术”、“不手术、不开刀、50分钟让你回到十年前”,这就是涉案广告中的宣传词。该广告不仅配有刘晓庆的生活照片,还有一段为“著名影星刘晓庆美容过程”的配文。刘晓庆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方通过利用刘晓庆的名人效应,恶意侵犯刘晓庆的肖像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广告中标注虚假事实,严重降低了刘晓庆作为著名演员的社会评价。
  对此,蓝梦医疗美容公司辩称,他们是某种美容产品的经销商,而刘晓庆是该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公司在发布涉案广告时,刘晓庆仍为该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因此并未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

    这案子就像小孩子过家家一样,先是雷声大,喊出100万元。然后戏剧性的要求和解,刘晓庆的律师表示“鉴于蓝梦公司负责人以及一些善意员工对刘晓庆的仰慕之情,刘晓庆决定在法庭主持下和解,愿意放弃经济诉讼请求95%的经济利益,从100万元降低为5万元的赔偿,并要求被告尽快在《长春晚报》连续5次赔礼道歉,挽回影响。”

   其实,年过50的刘晓庆每次出现都会引起注目,2008年开始她代言了一家民营整容医院,还是欧特莱伊维兰两种永久注射材料的形象代言人,被质疑整容似乎也在情理之中。可是,刘晓庆就是不同凡响,看看她是笑傲江湖的:

对于那么多问题,刘晓庆笑了:“你们是不是想让我鹤发鸡皮的才行啊?你们转着圈地问,我也知道,你就是想问,你怎么还不服老啊?我根本不用服老,因为我根本就不老嘛!我觉得我还不到必须整容的时候。不坐到轮椅上,我就不服老。”她说自己从不做整容,“我甚至连护肤都不做,更不敢在身上、脸上刀光剑影地收拾。以前我对整容不接受,有很大抗拒,后来我成了整容机构的代言人,慢慢也就接受了。中国人有钱了,想更美一些没啥错。很多人说演员整容,我觉得这正常,演员要靠形象,整容是很正常的事情。”

整形美容医生的感叹:其实能在57岁的年龄仍然如此光鲜亮丽,管她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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