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两名坐宝马的中国留学生被枪杀事件尚未取得定论的当口,又一名21岁的中国留学生被控于2周前以租房为借口强奸女房主,即便其被捕后没有认罪,但其父母赶赴美国后试图贿赂受害人让其改变口供的“招法”被警方起诉却成了定论。
在不否认中国在美留学生绝大多数都是优秀者的前提下【即便其中也可能有大多数不愿回来的】,单就以事论事而言,我们存在的不单是法律的隔空喊话,也不只是教育的中西有别,而恰恰是我们代代相传却被彻底变味的人性出了问题。
国内的学生从“坑爹”到“拼爹”,从“不在一个起跑线”到挖空心思的“出类拔萃”,教育之路,早已从少不更事的孩子身上实然地转嫁到老子身上沿着所谓的“规则”、“套路”、“招法”出牌的路线上来。这其中,孩子固有的毛病即便有社会已经积习难改的内里,却更有作为家长父母疏于管教甚至纵容偏袒的客观前提。
国内犯错、违规,尚且可以“规则”处理之,这基本已是“共识”。但到了国外,输出了“贿赂至上”、“买通卖通”的“平事”和“铲事”做派,换来的却是罪上加罚、殃及池鱼的“连坐”,着实成了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大笑话。
于是,我们真可以笑得腰疼地大快人心一把。
毕竟,人家国外践行的这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理念还真是可以“不管你三七二十一”地圆了月亮,亮了太阳。这足以给我们上堂“较真”的法律课,更足以给我们带来说还是做的思考题。
抛开好多国外留学生“炫富照耀”、“惹是生非”屡见不鲜所带出的国内官商是“贪腐”线索之外,我们是否可以时髦地玩一把“穿越”来颠覆一下如下的名言:“科学是没有国界的,但科学家是有祖国的”---“贿赂是没有国界的,但贿赂行为是有祖国的”???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