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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还是“要加心”的人格判读----时政视点【131】

(2011-04-05 22:59:55)
标签:

药家鑫

要加心

人格判读

耐人寻味

舆论娱乐

人心向背

墨舟

杂谈

分类: 时事杂评

    

    “药家鑫案”还没定论,但同情者不绝。博主好不纳闷。这不是法律的尴尬,恰恰是法律的先天性偏颇。

    其实无非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仅仅无非因为药家鑫是个在校大学生更引起众议罢了。

    大学生怎么了?法律的严谨从来就该是和身份无关。只要他是个纯粹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只要不存在是非混淆、颠倒黑白就足矣。简单的案情,简单的是非因果,何须如此劳师动众地问询?何须如此量身打造地质疑?

    若果一个人格的个体不足以承担经验未曾有过的后果,若果一个教育的失偏不能够得以警醒持续的纵容,那么,其结论不是法律的失衡就是社会的偏袒。

    试问:如果一个流浪汉或者农民工如此恶行会有如此的同情吗?

    试想:一个生命到底是因为职别还是年龄而应该尊重或者蔑视呢?

    不用试想,也不用试问,因为你我都是局外人。央视也同样。

    但央视《新闻1+1》近日所播出的专题“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却一如既往、主观地以致害当事人的泪水自述和“似法煽情”的专家点评来做以主导型的“客观”,却一样耐人寻味。

    固然,一失足成千古恨是诸多“激情杀人”、“偶然犯罪”的类同解释,但无论是本案的全部当事人也好,还是所谓的“钢琴”沿袭也罢,主观和故意才是法律追究的原点。新闻如果不能基于事实的说教,其实也就是娱乐,其所谓的说辞乃至呼声和任何正常法治社会的心态指向和公正没有屁大关系。

    如果,弹钢琴可以为犯罪埋单的话,朗朗会晕;如果,一个“专家”的心理学分析就能够浅服于众,诸多刑警也会撂挑子。这就是简单的面上文章、娱乐作戏。着实当真不得。

    毕竟,习惯的动作可以是职业,却不见得必然以此犯罪;合理的遐想可以成就虚拟的教材,但不见得成为合理的判定。法院可以最终一锤定论,但舆论绝不可以“一言堂”地吹风而僭越。这是法律不可忤逆的根本。

    媒体可以竞争,哪怕是新闻的失衡,但法律却绝对不该是人情讨价的筹码。若果,可以通过媒体的泪水能够埋没那些诸多还没有在媒体展示泪水机会的人儿;如果,一个弹钢琴的大学生杀人嫌犯注定要比一个普通杀人嫌犯更有新闻价值而无视另一个生命尊重的话;那么,无冕之王不是无价的,而恰恰是戴错了帽子、发错了情调。

    故此,药家鑫也只是个简单汉字组合,更主要的还在于“要加心”的良知判读。心何往?事关道德,事关法律,事关向背所指,事关黑白趋向,就这么绝对的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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