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和沃尔玛连日来就“价格欺诈”事件所做“偷着乐”的泛诚意声明或者道歉,无论就企业经营者应该具有的职业操守信誉还是国人一贯秉承和认可的童叟无欺来说,都一如货架上冰冷展示的各色商品,具有的功能是或可用的直观吸引,不具备的效果则是一贯之的货真价实。
如果说同被责指过的“宜家”迷宫式的商品布局还算是不乏商业技巧的话,那么家乐福、沃尔玛这种低标价诱导、高价格买单的“价格欺诈”则绝对是属于没有一点技术含量的“奸商”所为。同为外来的和尚,会念如此不同的经也不是什么新鲜的事儿。反倒是,国人对此趋之若鹜的类似式“膜拜”,倒绝对可以称得上是上了层次的群体犯贱。
相比于政府部门难说不是不无策略的曝光和随之软弱无力的罚则,也就不难理解人家巨头们即便做了亏心事也腰板硬朗、难低下头颅认错而诚意道歉的靠山后台所在了。请人家进来了就不免心虚和谦卑,否则也不会对家乐福12年工资不涨而无动于衷?人家在这还就要确保稳定的利益和猫腻、规则的横行,否则也不会任之供应商和巨头们的拔刀相见?
其实,我们也是不缺少制裁和控制的手段,要法有法,循规有据,怎么就非得百姓的骂声起来了才有所为呢?而既然为了,在本土国内法的范畴内,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咋就还就那么羞答答没魄力呢?说白了,这也还不是犯贱吗?
相比于国外对此类事件都可以处罚个底掉儿、甚至灭失企业的规则性严厉所导致的“自律性不敢”,我们所做的岂不都是“踯躅型不敢”乎???
抛开这些有点“管理型”的胆怯和失禁,那么国人,尤其是大中城市对此类外资商业业态的追捧又作何解释呢?尚且不论如此批量的购物行为是否是足以体现了上了层次的生活水平提高,但至少可以确信:腰包鼓了也永远不能代表精神的富足和头脑的聪慧。反倒是随众、捧场、新奇的无知犯贱更匹配、可称。
俗话说“店大欺客”,被欺负一二次倒也罢了,接二连三地容忍而且还再持续逢年过节的井喷,不能不说:鼓了腰包,俗了头脑;有了层次,没了品性;卖了骨头,收了奴性;多了奉迎,少了血性。
其实,这些集中商业业态所提供的也无非就是吃喝拉撒的生活所需,而即便是在不规模的农贸市场或者服装集散地的货品都远比这新鲜多样、物美价廉,更主要的是,在这消费了,才真是肥水不流外人田,才是更好地把你的提高需求转移到自家国人腰包的充盈。能够发乎于微地帮衬、扶持自家兄弟,至少在内里的实质上要远比那些貌似上了层次而拎筐推车的“富人”们纯粹、干净、直接、高尚得多。
向下看,从低处着眼的践行,比及那些追风逐潮、没头脑膜拜的行“贱”,不丰盈的不见得是腰包,但最不缺少的一定总是国格、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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