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官企头一号,“铁老大”的作风一向东方不败的任我行。新规替换旧法,人性随着能入耳的呼声有之,唯我独尊的霸王式条款有之。本来好事,平曾非议。
听说过车票可以季节性的浮动,但还从没有买到过打折的火车票,反倒是没少过在票贩子手里拿来的高价。这也可以看出,地上跑的还是比天上飞的实在和牛气。谁叫人首先都是长推脚的呢??
现在据说赶不上火车了,也不存在强行被折扣之后的退款了。即便所谓动车的票还可以改签。这个问题也还真的大了去了。
首先,是以运输工具这一载体把人分了等次。作为同样的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先交钱后享受服务本身就是不免霸王了,在任何包括不可抗力的因素都不考虑的情况下,单方就做出得了便宜又不卖乖的做法。法理就说不过去。更何况,以单一的载体划分人的档次这番的人性蔑视又有何国之大为民做主的风范??
其次,即便可以容许存在人误车被继续花钱打水漂的情况,那么由于车晚点或者同样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车停发等情况所对人导致的损失又怎么赔偿呢?既然这类事都不是普遍的个案,那么在法理违约意义上的赔偿对等也应该是一致的。无彼而有此,继续是霸道的思维定势。
再者,为何如此对法律关系的蔑视的最根本原因就在于铁路法院这一体系的存在,这类案子的归属地都是自家的衙门口,做了任何的自我保护式规定也自然成为随手拈来的判案依据。由此,相关人也只能打碎牙往肚子里咽,维权无门。
由此就可以看出,作为和任何其他国企不同的官企,铁老大的新吆喝也没跑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套路。面对着支撑其市场的庞大人口国情,把如此个案的小账算盘打得叮当响,实在和厚道无关,决然和丢脸默契。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