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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罚了事”难说不是官商新勾结----时政视点之五十二

(2010-10-18 10:51:52)
标签:

一罚了事

常理套话

官商勾结

紫金矿业

行政处罚

名利场

默契

杂谈

分类: 时事杂评

    如题所说的断言,其实是需要以下“常理套话”作为支撑前提的。

    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当断不断,反受其乱;

    三、花钱消灾,各圆其说;

    四、你好我好,大家才好;

    欣闻广东信宜市政府出面,起诉信宜紫金和信宜宝源财产损害赔偿一案,索赔金额1950万元。相关法院业已受理,预计结果应该如愿。

     相对于紫金矿业10月8日的公告中披露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对公司进行956.313万元行政处罚,这份追加的诉求在未来不久或许远不是民工欠薪讨债那般的麻烦和拖沓之下就会有可以断定的结果【政府索赔成功】,这也基本意味着紫金矿业“环保门”事件算“告一段落”,重振旗鼓另开张一点也不会误事。 

     在这之前, 尽管由于预期紫金矿业“环保门”利空出尽,但随着国际金价持续攀升,紫金矿业的股价10个交易日内涨幅已达64.06%,股价从6.26元/股上涨至10.27元/股,诸般利好,尤其是“一罚了之”的大利好完全“忽略”利空警示。

   基于本文的前提套路式的说法,就不难理解,紫金矿业在9月13日已收到《福建省环保厅行政处罚事件告知书》中956.313万元行政处罚在提出异议被省环保厅驳回之后决定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并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的理由了。

     就处罚和索赔的数字来说,看似不小,但对于其公司来说,基本可以属于“毛毛雨”的额外成本,而以此代价能够换来“一身轻”的解脱。在偷偷地念完阿弥陀佛之后继续香火大胜,这买卖总是合算的。

     其实,这也是很流行的规则了,上溯及历史上的“以罚代赈”、“拿钱免死”早不新鲜,现今中,诸多类似违建、违规的处置,在合规的“处罚”之后,变得“合法”化的事实也是比比皆是。处罚成了类似周瑜黄盖的默契,难说不是“官商”新的“合事”标准。

     而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解决问题手段来说,只有当有罪的公司和个人得到足够的惩罚,才能实现公平公正。这才是法律的真实内涵和严肃的意义。相比于“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案”在事后被判赔了4.7亿美元的赔偿金【1989年支付】尚不足以平心民愤来说,这个被诉讼的数字实在缺乏实质性的意义。

     由此,就不难看出,类似中头彩的“天价罚单”在做足企业微不足道的“毛毛细雨”之后所实现的“利好”,不仅反映了当下“名利场”中对手段、策略的扭曲,更是对整个社会尊严的蔑视。长此以往,一罚了事成了通则,于国于民,害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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