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事件说到底还是利益问题!
(2011-06-15 09: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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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雅虎和软银认为中国的法律是可以绕开的,问题是央行现在决定外资不进入为宜,我们就得遵守,要完全按照法律行事。我不需要洋人教我绕开政策,我要对6亿多淘宝用户负责”,马云指出,绕开法律的做法弄不好会违法,“是要进监狱的”。
马云表示,在阿里巴巴不同意协议控制后,雅虎和软银就开始指责马云窃取支付宝,并称支付宝转移事宜未经董事会批准,“他们是为了争取利益。雅虎股东现在是对雅虎不满,不是对阿里巴巴不满,因为阿里巴巴今年3月就告诉了雅虎支付宝所有权转移的事,但雅虎5月才公布”。
“协议控制”模式源自新浪网纳斯达克上市时所创造,后被普遍运用于互联网、出版等“外资禁入”行业的企业境外红筹上市,由于其不涉及对境内权益的收购,在十号文生效的背景下,这种红筹模式逐渐被其他“非外资禁入”行业的企业所采用,以规避关联并购审批。
得认识一下这个特殊的概念,“协议控制”模式也被称为“新浪模式”,缘于该模式在新浪网境外红筹上市时首开先河。当时,新浪网也打算采用普通的红筹模式上市,即:实际控制人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实际控制人通过离岸公司,反向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公司,从而将境内权益转移至境外,之后再由境外离岸公司申请在境外某证券交易所上市。 但是,由于互联网业务(即电信增值业务)是禁止外资进入的,因而离岸公司(被视作外资方)将无法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律师设计出了“协议控制”模式,即:境外离岸公司不直接收购境内经营实体,而是在境内投资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为国内经营实体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和等服务,国内经营实体企业将其所有净利润,以“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给外商独资企业;同时,该外商独资企业还应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和投票表决权、经营控制权。后来这种模式被众多境外上市的国内互联网企业所复制,继而这种模式进一步扩大至出版、教育等“外资禁入”行业企业的境外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