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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事件说到底还是利益问题!

(2011-06-15 09:19:12)
标签:

科技

马云

中国

支付宝

离岸公司

财经

分类: 时事论坛

     虽然支付宝已经拿到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但围绕支付宝所有权转移是是非非的论争却远未结束,究竟是什么让一个企业的内部问题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支付宝CFO井贤栋在会上表示,支付宝的两次股权转移都是有协议控制的,但到了今年一季度,央行规定若有外资协议控制,必须上报央行,否则需另行报国务院批准,因此阿里巴巴必须放弃协议控制的做法。“支付牌照从研究到颁发,央行花了5年,若我们让外资进入,搞协议控制,再报国务院的话,拿到牌照的时间就不得而知了,这个风险太大,支付宝不能再无照运营,必须首轮拿到牌照”。

  “但是雅虎和软银认为中国的法律是可以绕开的,问题是央行现在决定外资不进入为宜,我们就得遵守,要完全按照法律行事。我不需要洋人教我绕开政策,我要对6亿多淘宝用户负责”,马云指出,绕开法律的做法弄不好会违法,“是要进监狱的”。

   马云表示,在阿里巴巴不同意协议控制后,雅虎和软银就开始指责马云窃取支付宝,并称支付宝转移事宜未经董事会批准,“他们是为了争取利益。雅虎股东现在是对雅虎不满,不是对阿里巴巴不满,因为阿里巴巴今年3月就告诉了雅虎支付宝所有权转移的事,但雅虎5月才公布”。

“协议控制”模式源自新浪网纳斯达克上市时所创造,后被普遍运用于互联网、出版等“外资禁入”行业的企业境外红筹上市,由于其不涉及对境内权益的收购,在十号文生效的背景下,这种红筹模式逐渐被其他“非外资禁入”行业的企业所采用,以规避关联并购审批。

  得认识一下这个特殊的概念,“协议控制”模式也被称为“新浪模式”,缘于该模式在新浪网境外红筹上市时首开先河。当时,新浪网也打算采用普通的红筹模式上市,即:实际控制人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实际控制人通过离岸公司,反向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公司,从而将境内权益转移至境外,之后再由境外离岸公司申请在境外某证券交易所上市。
   但是,由于互联网业务(即电信增值业务)是禁止外资进入的,因而离岸公司(被视作外资方)将无法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律师设计出了“协议控制”模式,即:境外离岸公司不直接收购境内经营实体,而是在境内投资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为国内经营实体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和等服务,国内经营实体企业将其所有净利润,以“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给外商独资企业;同时,该外商独资企业还应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和投票表决权、经营控制权。

   后来这种模式被众多境外上市的国内互联网企业所复制,继而这种模式进一步扩大至出版、教育等“外资禁入”行业企业的境外上市。

     马云,作为中国比较受尊重的企业家,其转移支付宝股权以便符合国内法律获得牌照的做法看似武断,其实合情合理,毕竟阿里是中国的企业,支付宝是国内的公司。抛开民族主义,我想弱弱的问一句杨致远和孙正义:如果支付宝没有获批支付牌照,你们还会闹得这么起劲?!说到底,还是利益问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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