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飞单行为,可以考虑公司法救济索赔路径
(2009-09-21 13: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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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飞单行为,可以考虑公司法救济索赔路径
邬辉林律师核心观点:
公司高管在职期间侵犯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公司可以考虑从公司法救济就行民事损害赔偿。
在目前公司包括客户信息在内商业秘密容易被高级管理人员利用牟利。而面对这类事件,公司往往束手无策,因为通过侵犯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等诉讼或者仲裁,存在商业秘密无法认定、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等问题。因此,可以建议考虑在章程以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对公司重要岗位人员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并适用公司法148、149条规定,特别是149条(5)项,如在职期间出现飞单或者其他类似事件,以公司名义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这一个过程同样需要形成严谨的证据链条,包括界定侵害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据、违反忠实义务损害公司利用牟取私利的侵权行为的证据,以及非法所得或者损害程度的证据。
以下是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的法条理解
一、忠实义务的含义
忠实义务,也称信义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管理经营公司业务的时候,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尽最大的努力,在公司整体利益与自身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
二、忠实义务的根据和范围
董事、经理的忠实义务源于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公司赋予董事、经理管理、经营公司的权利,给予董事、经理最大程度的信任,那么,根据诚信原则,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就应该以公司利益为重,对公司忠诚。否则,由于董事和经理所处的地位,很容易给公司造成损害。董事和经理的忠诚义务主要包括:(1)在法律和社会道德的范围内,遵守公司章程,行使经营管理权,尽最大努力为公司谋利益;(2)在其它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时候,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利益;(3)在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优先考虑公司利益。
三、我国公司法有关忠实义务的规定
在我国公司法中,对董事的忠实义务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其中公司法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而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四、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在实际操作中,第149条的第(3)、(4)、(5)项规定是比较模糊,容易出现问题的。因为这三项中均规定,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以及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只要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就可以。而实践中,某些董事往往占有多数股份,在股东会的表决中占有极大的优势,可以操纵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该董事的上述行为。
为此,在立法没有进一步明确地情况下,股东应该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对上述事项加以明确的限制,明确如果某一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以及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的,必须经过其他非利害关系股东、非利害关系董事的同意,否则该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无效。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的利益,在对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行为进行限制的同时,还要对第(4)项的主体加以限制。我们注意到,该第(4)项仅规定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交易需要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的同意,但是对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与公司的交易没有进行限制,在实践中,出现了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与公司进行交易的情况,这种交易在很多情况下也损害了股东的利益。为此,在公司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可以参照《商业银行法》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规定,对于公司进行交易的主体进行明确规定,即除非经过其他非利害关系股东、非利害关系董事的同意,否则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系人不得以公司进行交易,关系人的范围包括:(一)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二)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为了能够使上述规定行之有效,还应在章程中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后果,这样,整个关于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的规定才显得圆满。
在公司章程作上述规定后,及时在立法没有明确的情况下,股东也可以比较好地保护公司的和自己的利益,同时又不会使公司丧失一些比较好的商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