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与陈水扁结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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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瞩目的扁家4大案,台湾最高法院11日将部分案件判决定谳,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11年。巧合的是,除刑度11年外,4大案一到三审的相关宣判日,也都是在11日。
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台湾总统后,特侦组展开国务费等案相关调查,当年11月11日,特侦组约谈陈水扁,并决定声押,震撼中外。
在特侦组将国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等扁家4大案侦结起诉后,历经近9个月审理,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1日判决扁、珍无期徒刑。
案件上诉二审后,台湾高等法院于今年6月11日宣判,改判扁、珍2人为有期徒刑20年。而最高法院同样在昨天(11日)将龙潭购地等案判刑定谳,并判扁、珍在龙潭案各11年。
此外,特侦组11日表示,当前暂时查扣的扁家相关资产,约11亿多元新台币。一连串与扁案相关事件,都出现11数字的高度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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