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张晓梅委员不妨先行一步

(2009-03-06 22:15:58)
标签:

4天半工作制

杂谈

分类: 人力资源管理
周斌
( g2 `& Q' R6 i1 R促进就业和劳动保障是今年全国“两会”的一大亮点,其中一些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如张晓梅委员建议实行每周4天半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缩短为36小时;蔡继明委员建议实施休假“汇率制”,员工在旅游淡季休假可比旺季多休几天;王孝洵委员建议把每年的8月8日设为法定假日,在全民健身日当天放假一天。& \- v: M8 c% u$ u+ N3 N1 H8 V
关于“4天半工作制”,网上争论异常激烈。应当说,随着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缩短工时是社会文明的进步趋势,这一点即使是反对张晓梅委员提案的人也不否认。问题在于现在缩短法定工时标准的时机是否成熟。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别本来就比较大,本次美国爆发金融危机,我国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所受的影响程度也不同,所以争议是难免的。' T6 B& w7 D  T4 {
对于有些企业来说,现在不要说每周4天半工作制,即使是每周五天工作制还不能满足生产任务,必须实行五天半工作制或六天工作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保证员工休息一天,都是无可厚非的。在这些企业,如果不切实际地缩短工时,只会增加企业负担,别说企业不满意,员工的利益也会受损。# W3 `8 [/ L( {
但是对于有的企业来说,再缩短工时也未尝不可。法律不宜轻易修改,但给职工留出更多的时间休息和充电,这既是一种职工福利,也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劳动技能。正如张晓梅委员所说,“近年来一些地区和单位已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调整工作制,实行错时工作制,实际上已打破了5天8小时工作制的条框。”$ Z1 B& `* f5 q! y
此外,在条件具备的企业,工会也可代表职工可与企业协商,制定符合行业和企业特点的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或者规定在“健身日”放假等。其实这本来就应是企业依法开展集体协商的内容之一,有远见、有能力的企业完全可以先行一步,这也是企业富有竞争力的体现。# T! z7 I0 l7 k0 }; Z/ r/ W
张晓梅委员预计到提案会引起争议,也预计到会有不少人反对,但她相信“如果大方向正确,就会慢慢被人们接受”。但我们还希望张晓梅委员能在自己所管理的企业先作探索,并利用自己在美容业界的影响进行倡导。如果能够先积累一些实践经验,以后条件成熟时再作此提案,就更有说服力了。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