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年报普遍将“毛利率”混淆为“营业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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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在整理ST安彩的资料,在年报中发现令人非常不解的财务数据:
营业利润率是营业收入与营业利润的比率,即: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商品销售额)×00%,也就是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率。通过上表中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到下表:
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营业利润率” |
玻屏 |
517,522,502 |
134,846,584 |
26.06% |
玻锥 |
192,185,677 |
30,503,118 |
15.87% |
光伏玻璃 |
234,488,359 |
92,444,173 |
39.42% |
天然气、管道运输 |
232,616,506 |
25,272,348 |
10.86% |
总计 |
1,176,813,044 |
283,066,223 |
|
于是我们的问题就来了,ST安彩去年的利润总额只有41,864,058.68元,而净利润仅32,609,520.72元(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怎么四大主业的营业利润竟有2.83亿之巨?年报中说“CRT 玻壳同比减亏2 亿多元,为公司整体扭亏为盈打下了基础”,CRT单项并未盈利,为什么玻屏与玻锥的营业利润竟达1.65亿元?让人一头雾水。
我们再看看该年报中的“合并利润表”,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1,260,645,123.13 |
676,974,619.02 |
二、营业总成本 |
1,212,572,134.28 |
1,776,484,404.37 |
其中:营业成本 |
954,919,826.35 |
767,475,040.43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718,273.55 |
1,276,162.99 |
销售费用 |
82,889,910.56 |
69,480,892.92 |
管理费用 |
103,311,198.39 |
350,193,829.13 |
财务费用 |
53,651,611.77 |
32,191,304.47 |
资产减值损失 |
10,081,313.66 |
555,867,174.4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7,670.13 |
12,896,827.43 |
三、营业利润 |
47,995,318.72 |
-1,086,612,957.92 |
加:营业外收入 |
20,390,829.43 |
17,158,637.12 |
减:营业外支出 |
26,522,089.47 |
5,204,310.62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1,864,058.68 |
-1,074,658,631.42 |
减:所得税费用 |
4,260,667.13 |
1,354,989.54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7,603,391.55 |
-1,076,013,620.9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2,609,520.72 |
-1,066,521,501.30 |
少数股东损益 |
4,993,870.83 |
-9,492,119.66 |
表中我们看到公司总体营业利润也只47,995,318.72元,因此四大主营的2.83亿元“营业利润”显然是错误的!
那问题出在哪里?
于是我百度了一下“营业利润”,查获: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投资净收益。”
“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已对营业利润进行了调整,将投资收益调入营业利润,同时取消了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的提法,补贴收入被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利润经营业外收支调整即得到利润总额。”
于是问题搞清了,在“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那张表中,误将“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从而依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之比得出错误的“营业利润率”。
实际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一般算作营业毛利,与营业利润不是一个概念(即营业利润=营业毛利-营业税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投资净收益);而“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成本×100%”,与营业利润率自然也是两码事,完全不能混淆。
从ST安彩的合并利润表中,我们看出营业利润是相对营业总成本来说的,而不是单指营业成本,“营业总成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
本人后来再看了其它几个公司的上市年报中“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表,错误竟是普遍性的,其中只有春晖股份相关内容表述正确(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