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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野性重归来 

(2005-06-30 10:59:56)
分类: 偶寄
  一  
  
  杰克.伦敦是个天才的小说家,他一八七六年出生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圣弗兰西斯科(即旧金山),从小父母离异,是一个由黑人乳母养大的孤儿,他的生活充满艰辛,有时饥寒交迫,但他从未放弃过阅读,尽管只有小学文化,但他在业余工读,尝试着写作,他的人生阅历甚丰,在海上有过冒险的经历,当过工人,做过流浪汉,进过监狱,淘过金。凡此种种,获得了丰富的故事素材。
  记得在中学时代读过他的短篇小说,因此记忆深刻,直到读了他的一些不朽之作,敬佩之情油然而生。
  杰克.伦敦是个多产的小说家,在短促的一生中,他创作的作品多达四十九卷,仅短篇小说就有一百五十多篇。
  《荒野的呼唤》是他的不朽之作。从中我读到了人与自然,人性与野性之间的某种必然。小说的主人公是一头名叫巴克的圣伯纳德种巨犬,他是法官家一条养尊处优的狗,从小到大的四年间,过惯了优裕的生活。他的工作是陪法官的千金外出散散步,驮着法官的孙子们在草坪上打滚,或者出去野游。这是一份多么令狗羡慕的工作啊!可惜时运不佳,噩运降临,他被一个人—法官家的园丁助理出卖了,因为这个可恶的园丁助理可没有这条狗幸运,他需要养家糊口,结果将这条名叫巴克的狼狗拐卖给了狗贩子,使他过上了一种颠沛流离的生活。
  这篇小说中,杰克.伦敦充分运用了拟人化的写作手法,巴克就象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他的心理活动刻划的尤为逼真。“巴克忘不了曼努埃尔成了叛徒的那个晚上”,“巴克不失尊严地默许了那根绳子”,“再醒来时,他恍惚觉得自己是在一辆摇摇晃晃的车子里面,舌头生疼。”“巴克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他满腔愤怒”等等,足以使人产生某种联想,和他同吃同住,同喜同悲。
  奴隶被人卖来卖去,狗也不例外。驯狗行家红衣汉子给了他一次刻骨铭心的教训,使他得以认清了自己的处境,不再奢望能够得到在法官家里的同等待遇,此后,大棒就是法律,必须无条件的服从。“他也见过一条狗既不献媚也不顺从,结果在决定统治权的斗争中丢了性命。”
  “他猛然被剥离了文明的怀抱,抛入野蛮万象之中。这里没有阳光轻抚、百无聊懒、游手好闲的生活;这里没有和平,没有闲暇,连一刻的安全也没有。一切都在混乱中骚动,每时每刻生命和肉体都面临危机。随时保持戒备十分心要,因为这里的人不是城里人,狗也不是城里的狗。他们一个个全都野性十足,除了棍棒和犬牙,他们什么规矩都不信。”
  巴克从一个狗中的贵族沦为平民,做个拉套的牲口大大伤害了巴克的自尊心。
  
  二
  
  人有人道,狗有狗道,斯匹次是条头狗,就象是狗腿子一样,其他的狗都在他的督促下劳动,谁也不许偷懒,不然会受惩罚。也有象戴夫那样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狗,还有另一条名叫索莱克斯的狗,“他像戴夫一样不求人,不帮人,也不巴望什么。”多么自负的独行者啊!不过巴克后来明白,他们俩都还有别的愿望,甚至是远大的志向。真是有趣,狗们有什么远大的志向呢?
  巴克的精明在于他不是一条普通的狗,不是逆来顺受的狗,他很机灵,聪明的学会生存,僻如在冰冷的雪地里找个地洞过夜。“他被四周的雪墙挤在当中,心头掠过一阵恐惧的浪潮—荒野的生灵对陷井的恐惧。这正是他从自己的生活回归到祖先生活的一个信号;因为他是一条文明社会的,甚至可能说过于文明的社会的狗,不曾有过对陷井和体验,也不会惧怕陷井。”
  对于生活环境的转变,巴克具有极大的心理反差,但他能够适应,大自然的法则在于适者生存,巴克无异于精通此道。他很快改掉了从前那种挑三拣四的毛病。“在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北国,巴克首开偷戒,标志着他适应了这里生存环境,显示了他的适应能力,也就是根据变化的条件自我调节的本领,不具备这种本领也就是离死不远了。它还标志着巴克良心减退以致崩溃;在毫不留情的生存斗争,良心不仅百无一用,而且是绊脚石。谁有良心必败无疑。”
  巴克是幸运的,因为在不幸中遇到了通情达理的主人,谁不安分就教训谁,在棍棒的淫威下,只许服从,不许反抗。巴克尊重棍棒,尊重人的权威,可他有自己的方法,他的小聪明就是不去明抢,只是暗偷。反正掩盖的不被发觉,这就是聪明的狗与笨狗的明显不同,他的狡猾足可以证明人的无能。
  巴克的进步神速,他的肌肉变得铁一样坚硬,寻常的痛苦已经全然不在话下“他学会这些东西不光凭经验,还靠沉睡已久、刚刚苏醒过来的本能。”他的野性被激活了,多少年来沉睡的活力,因为这寂静的荒野,而回归自我。
  为了争夺霸权,巴克与头狗斯匹次之间有场精彩的较量,“他过于频繁地自我调节以适应新生活,搞得太累 ,他不主动挑衅,而且还尽可能地躲避。”忍让是为了更好也报复。
  斯匹次的失败在于他的奴役已经丧失人心,在狗们的自由法则里,大的欺负小的,强的欺负弱的,当被逼急了,狗急跳墙是很历害的。
  对于领导地位无论是人还是狗,都有种盲目的崇拜。头狗的位置被巴克盯上了,巴克利用了斯匹次欺压太甚的弱点,引发了狗的暴动,从而对他造成危胁,斯匹次众叛亲离,又遭强大的巴克的致命打击,“斯匹次既使在最兴奋的时候仍然是冷静和工于心计的。”但巴克比之有过之而无不及,斯匹次是一个精于实战的斗士,而巴克则是狡诈的叛军,巴克与斯匹次之间的战争不可避免。
  巴克具备一种成大器的素质,这就是想象力。在两条狗为争夺霸主地位的生死决斗中,其他的狗们充当了旁观者的角色,无论是放倒了那一个,他们都会毫不犹豫地扑上去,撕碎失败者的肉体,这是多么残酷的自然法则啊!斯匹次消失了,新的头狗产生了。
  主人说,巴克是个双料魔鬼,说得一点也没错。但狗的想象力再丰富,还是被人驾驭。巴克的战争只是狗们内部的战争,这丝毫动摇不了人的统治权。为了争夺头狗的地位,巴克取胜了,同时得到了狗们的认可,却使人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因为有了巴克的忠于职守,狗们更卖力了。
  巴克成为主人最忠实的走狗。在这次邮差送信的行程中,他们创造了十四天每天平均行四十里的记录。顺利地完成了任务。按理说主人应该对他们进行奖赏,可巴克时运不挤,最终又被倒卖了。
  好的驭手是狗们的福因,而糟糕的驭手则带来噩运。那些新来的淘金者才不管狗们的死活呢。“走啊,可怜的小伤退们。”因为上次行程的劳累,得不到好好的休息,很快又被倒卖,狗们累死累活,生活真是很悲惨呢。可狗们无法控制自己的命运,只有服从。
  
  三
  
  小说的成功之处,在于引人入胜,一环紧扣一环,令读者得不到喘息的机会,好戏又开场了。那两个笨手笨脚的淘金者,可不懂什么休养生息,一味地驱赶着狗们为自己谋利。皮鞭的驱使,不仅是肉体的疼痛,还有心灵的创伤,狗们是及不情愿地干活。主人的心灵浮燥不安,这一路上两个男人和一个女人,赶着一群伤痕累累、又弱又饿的狗上路了,结果可想而知,超重的负荷,让雪橇动弹不得,而自负的人往往听不见良言相劝,路人们大都三咸其口,不想对无知人有什么忠告了,吃苦的只有巴克们。而人也变得怨声载道,争吵不休,人性的弱点暴露无遗,反而不如狗明智了。深重的不幸使他们对狗的遭遇冷酷无情。自私的人啊!
  狗队摇摇晃晃地行进在冰封的雪野上,弱狗一只只倒下了,又加重了活着狗们的负担。不懂驾驭的人的失误在于自己不懂反而无理指责别人,将自己的指令强加在无辜者身上,好狗巴克被打的遍体鳞伤,最终躺倒在路上不走了。
  每个人都有绝望的时候,面对死亡,巴克做出了选择,就是躺倒在地,任由皮鞭一下接一下抽在身上,既不哀叫,也不挣扎。鞭子换成了大捧,沉重的打击雨点般落在巴克的身上,可他还是拒不起身。狗的临死不屈,几乎令某些奴才们惭愧。
  大凡故事都有个转机,因为如果主人公死了,故事也该结束了。而这时充当英雄角色的同样是人而非动物。
  这个世界其实有好人也有坏人,坏人们总是铁石心肠,好人们总是侠骨柔肠。好汉桑顿救了巴克的命。他在路旁干活,看在眼里,“突然发出一声突如其来、含混不清的喊叫,像是野兽的嗥叫。他向抡大棒的人扑了过去。”
  与其说是桑顿救了巴克的命,不如说桑顿是在救自己,可以使自己多活几天,因为后来,巴克曾几次救了他的命。所以好人终有好报,又是一条人类总结出来的一条真理。
  在后文里,杰克.伦敦告诉我们一个字,那就是“爱”字,约翰.桑顿的出手,是出于对动物的怜悯之情,是善良人动了恻隐之心。“爱在一身”正是人与动物最好的注脚。从此之后,巴克对生的希望又被激活了,他开始信赖这个善良的人,坏人给他带来的伤疤治愈了,他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
  在桑顿与巴克之间,有着深厚的友谊,因为只有他才读懂了一个“爱”字,他才是真正的读懂了大自然人人平等的法则,无论是动物还是人,都是平等的。“他老是使劲捧住巴克的头,再把自己的头贴在巴克的头上,一边前前后后志摇晃,一边用乱七八糟的名字叫他。巴克把这些都当做爱称。”
  巴克有一种伤害式的爱心表达法,他经常使劲叼住桑顿的手,咬得桑顿手上的牙印很久才能消失。巴克觉得桑顿的骂是亲,桑顿也觉得巴克的咬是爱。
  人与动物的相处其乐融融。
  “巴克深深爱着约翰.桑顿,这似乎体现了温柔的文明熏陶;尽管如此,北国在他内心唤起的原始血性仍然鲜活,蓬蓬勃勃。他具备在火旁与屋顶下驯养的忠实与虔诚,却又保留着野性和狡诈。”
  巴克与桑顿的爱与日俱增,后来,当桑顿生命受到威胁时,巴克总是舍身相救。有一次桑顿想试试巴克的忠诚,曾在悬崖上示意巴克跳下去,巴克毫不犹豫地准备纵身一跳,吓的桑顿出了一身冷汗。
  
  四
  
  “声声呼唤”是来自大自然的最强音,令巴克无法抗拒。那呼唤声来自寂静的荒野,将巴克带入了洪荒时代。
  置身荒野,桑顿找到了金矿,对巴克来说,已经没有什么事要做了,“狗除了不时把桑顿射杀的猎物叼回来,没有事可做了,巴克有的是时间对着火堆出神。现在既然事情不多,那个短腿毛人的形象来得越发勤了;巴克在火堆边眨眼睛,经常和那人在他记忆中的另一个世界里游荡。”
  一天夜里,巴克遇到了一匹独狼,“呼声从森林里传来,这呼声从没有这样清楚明确—这是一种长嗥。”“他知道自己倒底响应了呼唤,和他的林中兄弟并肩向呼声真正的出处奔去。古老的回忆很快浮现在他心中,这些回忆令他激动不已。他从前对真实世界也曾激动不已,这些回忆真正是现实世界和幻影。”
  和狼族兄弟告别之后,整整两天两夜他没有离开营地,“他的血腥味比以往更浓,他是个屠手,以捕食为业,靠活物为生,无依无靠,独来独往,全凭自己的力量勇气,在强者方能生存的敌对环境里高傲地活着。”
  他有狼一样的狡猾,那是野性的狡猾。终于,巴克找到了自己真正的归宿,与驼鹿首领的较量,使他成为了真正的强者,而当他从森林深处回到营地时,却意外地发现桑顿已经断气了,他是被入侵的伊哈特人杀死的,这是多么具有讽刺意味的嘲弄啊,当动物之间正在弱食强争的时候,人与人之间为了地盘或者金子,也在开展灭绝人性的屠杀,而作为狼狗的巴克成为复仇者,他一跃而起,冲入人群,向夺去他朋友的敌人发起致命的进攻。他的动作快的不可思议,而印第安人又搅作一团,他们射箭成了自相残杀。一个年轻猎人朝跃起的巴克投出一支梭镖,却刺中了另一个猎手的胸膛。
  在此之前,巴克从未感受到杀人的自豪,也使他明白了一个道理,作为万物灵长的人类,没有了弓箭、梭镖和大棒,是那么的不堪一击。
  故事的结尾很有意思,赶走了人,一群狼又来侵占巴克的领地,此时的巴克,骁勇无比,打的狼群溃不成军,最终狼群附首称臣,巴克成为他们的首领。
  小说开篇的诗句很有意思:热望本已在,蓬勃脱尘埃。沉沉长眠后,野性重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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