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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洛龙区一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1996年参加工作,在2007年底实行新劳动法时被解聘,缘由是将到退休年龄。单位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及经济补偿等,当时他们借口没有文件。现在我找到了洛阳市社会劳动保障局的有关文件,他们又说需要洛龙区的有关文件,我觉得他们是在推诿,我该怎么办?谢谢您百忙中挤出时间答复。
上边的文字是我今天在网上以老伴的名义发给市长和区长的帖子,希望能帮助解决老伴被解聘时的经济补偿问题。因此在网上也看到许多盼望解决的问题,有的已经拖了十几年了,遭遇要比我们严重得多。所以我的心态是逗你玩儿,能够解决自然快乐,解决不了也无所谓,照样快乐。命中有的,经过努力,才能得到。命中无的,不可执拗,顺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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