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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时装周开幕,霍思燕等一干明星争抢着应景去走那所谓的时尚秀。应该说,能够走到时尚的前沿,显然是不少女孩儿的向往。但是这回霍思燕走秀巴黎时装周没想到却在网上遭到不少网友的吐槽,对霍思燕的穿着大加批驳,甚至还讽刺说:不知道法国人能否体会霍思燕这种“我在仰望月亮之上”的惆怅……
不仅如此,连有着才女美誉的洪晃都情不自已,称霍思燕的造型堪称“奇葩”,真可谓是“穿啥不像啥”。而霍思燕对于洪晃的批评则表示了大度,只是以“爱说什么说什么”温和回应,并称“穿衣服本来没有公式可言”来自我解嘲,并且还对洪晃“才女”的称号表示了认可。
应该说,比照霍思燕的大度,洪晃的“奇葩”一说实在显得小家子气,并且这个说法也很无厘头。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就像霍思燕所说的那样,穿衣服哪儿有公式可以套用呢?对于一个人的穿着,最主要的还是要看是否得体。出彩与否,那都是次要的。而霍思燕的黑白配长裙,至少怎么看都没有不得体之处,因此洪晃将其穿着定义为“奇葩”,这颇有讽刺意味的字眼实在就透着没品了。
所谓审美,本身也没有一成不变的标准啊。一身装扮,在王菲身上叫个性,但是如果同样的装扮到了90后的身上,那就很可能就会被评价为脑残……大家说是不是如此呢?而洪晃仅凭自己的审美标准就给他人下定义,显然很没说服力的。说白了,着实有点损人不利己。也不能显出你就有多高级。
如果洪晃仅凭自己的审美就觉得自己有资格给霍思燕的穿衣打扮下结论,并称人家为“奇葩”和“穿啥不像啥”。那么本猪是不是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审美认为洪晃长的也很“奇葩”甚至有点像母猪呢?大家可别说我人身攻击,我只是举个例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洪晃能够以自己的审美对别人的衣着乱下评价,那么本猪怎么就没资格评价一下洪荒的相貌了呢?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因为所谓“美”的标准不同,所以无论是谁,网民也好,洪晃也罢,都不应将自己的审美强加于别人身上,这是个很简单的道理,也是对人最基本的尊重。就比如说,本猪可能觉得洪晃很丑,但是陈凯歌就觉得洪晃很美……这就是审美的区别。所以,当大家众口铄金的讽刺霍思燕的衣着之时,本猪只有一个疑惑:你们难道就各个都穿衣得体了么?无非是气人有笑人无的心态作祟而已罢……
文:芳菲小猪(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