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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杀人不过是翻版《新警察故事》

(2011-04-11 18:24:42)
标签:

吴彦祖

新警察故事

药家鑫

意外

一家之言

激情杀人

芳菲小猪

故意

杂谈

分类: 媒体焦点

药家鑫杀人不过是翻版《新警察故事》

 

药家鑫杀人不过是翻版《新警察故事》



一个人有权利决定别人的生死么?这是个在古龙的武侠小说中很困扰的问题。不过相信在我们这个倡导着自由、和平与人权的世界里,大家都会给出否定的答案。那么,既然一个人没有权利决定别人的生死,那么一群人,应该也同样没有……

 

然而今天,本猪并不是与诸位分享生死这个问题的。那么本猪要谈什么呢?本猪要谈的是药家鑫的杀人案。不过,盖因本猪并不是法官。所以自然也不代表法律,仅仅是作为一家之言。而且,应该是绝对冷静的一家之言。然而这个冷静,却并不等于无情。因为本猪始终相信真情自在人间。只不过偶尔,某些人,会因为俗务而蒙蔽他们的双眼。

 

说到药家鑫,对于网上的许多人来说似乎都没有它的谐音“要加薪”听起来让人愉快。但是,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我们大致还是了解了这个人以及整个杀人事件的过程。而看后,第一个闯入本猪脑海的,却不是药家鑫,而是吴彦祖……扮演的那个在《新警察故事》中心理有些畸形的“小开”。

 

不能不说,药家鑫与吴彦祖扮演的这个角色有着很多的相似之处:严厉的父亲、严苛的家教、叛逆的性格、爱美好面子、对自己喜爱的东西偏执……最后,他们也殊途同归的走上了同一条路:杀人!对自己不利的人,就要杀!放掉那狗屁专家创造的“激情杀人”与“钢琴强迫杀人法”不谈,药家鑫杀人,就是终结了别人的生命。中国有句俗话叫做“杀人偿命”,按照这个说法,激情也好,钢琴强迫也罢,药家鑫难逃一死!

 

然而,俗话不等于法律。这一点很可悲,但是也很真实。在中国杀人的行为如果要判处死刑,那么必须具备至少以下两点:主观故意、情节恶劣。看到被害人记录自己的车牌就持刀相向,这显然具备了主观故意,而连捅7刀,何尝不是情节极度恶劣呢?说到此处,似乎药家鑫已经Facebook(非死不可)。

 

然而,救命的然而,药家鑫杀人,起因却是交通意外!如果不是交通意外,药家鑫与受害人此生没有面对面的可能,更不会杀人。从更高的层面来说,药家鑫与受害人之间却又不存在杀人的主观故意了——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憋着一股劲非要去杀一个素昧平生的人!这非常容易理解!即便两个人相遇,但是意外就是意外——毕竟,没有人能够单方面控制交通意外的发生。

 

因此,药家鑫该杀么?这个原本简单的问题复杂了……无论从法理上,还是道德上,都分裂出了两种意见。主张死刑的往往会站在道德的高度说如果受害者是你的亲人,你觉得药家鑫该不该杀?但是这种换位思考的方式本身有个毛病。那就是把题设改为“如果药家鑫是你的孩子”也一样成立。而在法理上,对于药家鑫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显然争议更大。那么,既然存在争议,也就是说还是可以不死刑的。既然可以不死刑,为什么还非要剥夺人家孩子的生命呢?

 

《新警察故事》中的吴彦祖最后幡然醒悟,装好了那支没有子弹的枪——他只求一死!药家鑫是不是醒悟了本猪不知道,但是不管是死刑也好,有期或者无期徒刑也罢,难道这刑期还不足以让他的人生有所改变么?何必非纠结于是否要判他死刑啊!对于药家鑫,既然道德法庭上,大家已经枪毙了他这个人。那么现实中,大家何尝不应该给这个孩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啊!不要再为他究竟该不该死而骂声一片了。要知道,药家鑫虽不应该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但是伟大的您,同样也没有资格!不管你我,皆为看客!

 

文:芳菲小猪(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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