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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二奶有什么资格批校规?

(2010-08-15 08:29:43)
标签:

校规

人权

二奶

大学

婚姻法

刑法

大学生二奶

开除学籍

校园

分类: 媒体焦点

大学生二奶有什么资格批校规?

 

大学生二奶有什么资格批校规?



说出来不怕大家笑话,本猪在高中三年级下学期的时候,就曾经跑去本市的一所全国重点大学去“找感觉”——为的就是能够提前感受一下大学的氛围。那时候,大学在猪头的印象中是无比美好的:可以随心所欲的踢球、有充足的时间泡图书馆、没有了从小到大在你耳朵边唠唠叨叨的班主任,有的只是成群结队的来自全国各地的大美女,说不定还有洋妞……这样的大学生活,是多么美好哇?!

 

只可惜现实好像挺残酷,真的进了大学就发现其实现实与理想是有着天壤之别的:大学中的美女的确也不少,但是不是身边站着帅哥就是还不如高中的漂漂;玩的时间的确是多了点,但是课业压力也是一样不小,还有各种各样的学校的规定,只要随便触犯一条就能让你没有毕业证。什么三门专业课有补考记录的、什么夜不归宿五次以上的、打架记大过一次后再犯的……那个时候觉得学校也忒不通人情:放学了出去玩谁能总注意到没到十点半啊?男生一肚子荷尔蒙不打架咋发泄啊?专业课补考过了就算了为啥还要算老账啊?

 

但是现如今长大了想一想,学校的规定真的不近人情么?学校毕竟还是要注重学业的,更何况既然补考可以过,为啥就不能多复习复习一次就考过呢?不还少花补考费么?荷尔蒙多了要打仗,但是打坏了别人怎么办?学校难道不是为了学生的身体负责么?至于夜不归宿,外面坏人多着呢,如果晚上你因为夜不归宿在外边遭人抢劫了,学校不负责任么?学校也要对你们的家长负责啊!所以,这些校规看似不近人情,但是却饱含深情。

 

最近,这华南师范学院又出了个校规:同居和破坏别人婚姻者将警告甚至开除。随后,重庆师范大学也规定:发现学生有当三陪、二奶、二爷、搞一夜情的也将“开除学籍”。一时间,学校对于一夜情、二奶、小三克以重典这一事件在学校引起了轩然大波。不仅有律师站出来从法律层面质疑,甚至学校的不少女生也跳出来从人权的角度反对!

 大学生二奶有什么资格批校规?

这些女生美其名曰:她们有和自己喜欢的男人发生性关系的权利,而学校无权干涉她们的私生活。至于律师们则说:这是道德问题,不能用法规来解决,况且处罚过于严厉,属于剥夺教育权……既然在法律上都找到了依据,也就难怪当了二奶的女大学生会如此嚣张敢于挑战校规甚至批驳校规了。不过,很可惜的是,这些嚣张的“二奶”们似乎忘了一句老话: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现在这女生懂得很多,知道人权,也知道自己有哪些基本权利。可惜,她们唯独忘了她们人生最重要的一个身份——学生!如果他们没读书,直接入了风尘,本猪也许真的无权指责他们,但是既然读了书了,大学生了,是不是应该看看从小陪着你们的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男女之间文明交往,不违反社会公德……这些都是学生应该做到的啊,既然你做不到,那你算什么学生?既然算不得学生,学校开除你还不对了吗?

 

何况,你的确有人权,但是,你的人权是在不与他人的人权相抵触的情况下才受保护的,这你知道么?你在床上叫唤的甚爽的时候,可曾想过你妨害了他人的性平等权?当然,你是不会想的。因为你“有权利”嘛。不过,虽然咱们国家没有“通奸罪”,但是在《重婚罪》一条中(已婚与他人同居,如今也视为重婚了),除了“重婚人”要受到刑事处罚之外,作为你来说,也要承担连带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你恐怕也是不知道的吧?当然,大部分受害的女性,也就是“正房”妻子对此知之甚少,而且打精神赔偿官司也耗时费力,并且也赔不了多少钱,但是这不等于作为“二奶”的您就没责任,就不违法,懂吗?

 

至于那些律师所说的学校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的权利,那就更是一派胡言、无稽之谈了,他自己已经放弃做学生的权利了,这关学校何事?学校不过是顺了她的心意让她去做专职“二奶”而已,不妨碍她攀得高枝、荣华富贵,这么“人道”的校规怎么能说是不人道、是严苛的呢?况且,学生触犯法律就是可以开除学籍的,这个《教育法》也有规定啊!不能因为当“二奶”(法律术语叫做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的人)不触犯《刑法》那就是不违法,至少《婚姻法》是绝对不容许这种行为的吧?

 

因此说,本猪认为这学校的规定还是蛮有理、有据的。无论是从人权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都站得住脚。当然了,本猪绝对不反对女大学生去做“二奶”这个有前途,也有钱图的职业,性解放了吗,本猪咋拦得住你们追求被男人插入的乐趣呢?但是,如果你去做了“二奶”,也就没有资格再对校规指手画脚啦!您说对么?说个老套的比喻,您这当了婊子,县衙门因此决定不给你立贞洁牌坊,难道您还觉得县衙门做得不对吗?祝你们早日成为二奶中的中流砥柱吧!

 

文:芳菲小猪(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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