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娱乐评论 |
范冰冰的索尼相机拷问“名人效应”!
我曾经说过自己喜欢两个摄影记者——两个战地摄影记者:一个是美国人罗伯特·卡帕,一个是中国的唐师曾。至于为什么喜欢战地摄影记者,大概是因为我父亲当过兵的缘故吧!罗伯特·卡帕用什么牌子的相机俺是搞不清楚了,但是在唐师曾出的书俺是看过的,他用的就是索尼相机。所以,对于索尼的摄/照相机俺也是一样认可的——当初我搞节目编播的时候,就是用的索尼的摄像机。最近娱乐圈发生了一个大事件:范冰冰脚踢记者!而且这个关于事情的争论还挺大,有些人捧,有些人贬……对这个事情本猪没有发表看法,原因也很简单。因为范冰冰和俺的名字一样,所以从出道的时候小范就是俺的偶像。但即便范冰冰是俺的偶像,对于她这一次的行为我也是不认可的!被人跟踪拍照就动手打人,这于情于理也说不出来一个“对”字!所以与其要说范冰冰的不是,不如就干脆不说什么了——人们不经常说“沉默也是一种反抗”么?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脚踢风波”还没有过去,可人们就从被踢记者的照片看出了一点新问题:范冰冰怎么用的是索尼相机呢?可能有些不知情的人看到这里不禁会问:“人家爱用什么相机就用什么相机,这有什么问题啊?”不错,作为咱一普通老百姓来说,的确是想用什么牌子的相机就用什么牌子的相机。可范冰冰就不同了。要知道,范冰冰是松下电器的代言人啊!作为自家的形象代言人,随身携带的居然是竞争对手品牌的相机。这怎么说的过去呢?于是人家松下电器可不干了,说是要展开调查。如果调查结果是范冰冰果真使用的是索尼相机,不仅松下会解除合同,甚至范冰冰还可能摊上新官司,承担违约责任!于是乎范冰冰的经纪人也急了眼,赶紧出来澄清范冰冰当日用的相机不是她自己的。但是这个时候出来澄清总让人觉得有些欲盖弥彰。更何况在小范的博客上说得明白“于是,我拿出自家的相机——比他的差多了——在他拍我的同时,准备拍他
。”既然是“拿出自家相机”,那么显然说明了冰冰已经把索尼相机当成了“自家人”。既然把索尼相机成了“自家人”,那么松下显然也就成了范冰冰“外人”……这也就难怪松下电器要不高兴!

然而,不高兴是一回事,产品代言可又是另一码事了。关于明星代言可能出现的问题,本猪在俺的《周杰伦千万不能和李宇春舌吻!》里面其实阐述的已经够详细了,在这里也不想赘述!本来吧,有些品牌不顾产品形象和代言人的气质特点就选择一些“人气天王”作代言人,认为名人的名气大就会对自己的产品销售有促进作用——迷信“名人效应”。可名人效应真的是万能的么?让刘德华代言某某手机,他在国内的销量就能超过诺基亚、摩托罗拉了?质量就比西门子、飞利浦强了?显然不能!包括代言人也是一样。就比如一些天皇巨星代言国内的一些服装品牌,真到了正式场合这些巨星们谁又会穿那些乱七八糟牌子的衣服呢?还不都是找专门的设计师订做么。因此可以这么说:产品代言和日常生活更是两码事!名人作品牌代言人,说穿了不过就是一种宣传手段、一种吸引人眼球的工具。至于名人到底用没用你的东西,这也属于人家的隐私——谁都没权利也不可能完全了解!
就比如林志玲代言某品牌的女式内衣,她也不可能天天到这家企业报道让人家检查她是不是穿了这个牌子的内衣内裤。不是么?就算是范冰冰和松下的合同说明了合同执行期间范冰冰不得使用其他品牌的相机,但是谁又能说明一下这个“使用”究竟是个什么内涵和外延?现代社会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社会,不可能一个人只接触一个品牌。名人代言也是一样的道理。使用某个品牌的产品不见得就是这个产品的好;没有使用自己代言的产品不见得就是自己代言的产品不好。只要没有在公开场合说自己代言产品的坏话,那就是履行了一个代言人的责任,尽了代言人的义务。而范冰冰的这次所谓的“代言危机”,正好为那些迷信“名人效应”的企业敲响了一次警钟!在本猪看来,作为松下电器这样的大企业来说,对于代言人的选择应该是严谨的。如果要保持宣传的延续性,相信不会因为此事就治范冰冰的罪!如果松下因此和范冰冰解除合同,恐怕也从多方面综合考虑而绝对不会是因为这么一件小事情!
不过,这次“相机事件”却可以为索尼和松下两家电器公司分别带来一个不错的广告创意。对于松下来讲,完全可以使用范冰冰所拍的照片做一个“如果用松下相机,图像会更加清晰”的平面广告。而对于索尼相机,也可以借用摄影界传世之作——“卡帕眼中最后的世界”的创意。从那个被范冰冰脚踢的记者那里买来他拍摄的范冰冰使用索尼相机的那张照片直接做成广告画面。再加一句话就行:范冰冰眼中的娱乐世界……
前一篇:何洁是“完美”还是“臭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