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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迟来的正义

(2007-03-29 17:50:09)
分类: 生死念

1、

有多久了?细细算来竟有足足一百多天,超过三个多月了。超过了一个季节的时间。其间几经周折,甚至辗转千里东奔西走,我始终不放弃,默默的坚持。虽然有些迟,虽然我个人承担了太多的误解和轻视,甚至是鄙视、漫骂、恶毒的攻击等等,但,这个结果终于出来了。

水落石出,还是沉冤得雪?其实,哪个都不适合。

我本应该第一时间公布出来,用这个中国人民法院给的判决,来抚平一些在过去这两年中,我所受到的某些伤害。但,我还是沉默。

历时太长,伤害太多。不是这一个判决就能安抚得了的。其实,这个结果对我而言根本没有太大意义。我内心的结果,早在事发当初就有了。

2、

对方将这场官司整个过程,从她获取证据、证据公证、起诉、立案、传票、开庭、移交、更改标地、从一元钱到数万钱等等,每一个过程,都被她以图文并茂的方法,在网络上直播。

她把一切都在网上直播,去年年底公开写博客,说她已经胜诉,法院支持她的维权行为。只是,她却从来没有把最后、最最重要的结果在网络上,哪怕是提过那么一个字也没有。

3、

旧年年底,沈律师先发来消息,后又打来电话。他由衷地替我高兴,他说有两则好消息。一,对方在网络上大肆宣扬、阴魂不散的纠缠了近两年的官司,对方败诉。二,我起诉对方的官司,已正式立案。

 

4、

对于此事,我早已不想再說。今日感慨,多言了几句。

是是非非,到底哪个才是真相?这一切,自有事实来说明。

想起一句相当无情、却又无法反驳意简言骇的格言:事实胜于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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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联接http://www.chinacourt.org/fygg/detail.php?gg_id=501242

 

送达裁判文书

     李丹(女,19789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铁五处修配厂宿舍):  本院受理(2006)虹民一(民)初字第23号原告张荣春、王学锋诉被告李丹、贾佳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1117日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5

刊登日期:2006-12-16

上传日期:200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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