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说街边的小摊带给城市人方便的同时又制造了无序的“脏乱差”,那么占道经营的歺馆,酒吧和咖啡吧带给人们更多的是温情、惬意和浪漫。
在美国我很少看见有人边走边吃东西,原以为是西人礼仪所至。后来经我仔细观察,推测原因有二:一是他们都在开车,躲在车里吃;二是政府在很多街头街角都刻意安排了供路人休息和进食的免费“雅座”,所以一般只见到路人喝水吃冰棍冰激凌。
这是59街的玩具店前喷水池旁的桌椅。
这是布莱尔公园的露天餐馆,当然这并不存在占道经营的问题。
这是曼哈顿西南面的那个有“棕榈树”的大楼的休闲区,自然也不在“道”上。
而这个临街的餐馆却活生生地把人行道占了一大半,这才是确凿的占道经营。
而这一家餐馆占的只是自己家的“前院”,并不影响路人行路最多有点“视觉强迫”。
那么这一处摆桌子占的地面就算是很宽的了。
就连一个小小的车站,也要安排坐下来喝一杯的街边摊。
我就整不明白了,这可是烈日下啊,而室内是有冷气的啊!
美国是个法制国家,只要违规,即遭罚款起诉。那么这些占道经营的地面,一定是政府批准的了。
究其原因,一是习俗使然,欧洲人喜欢在露天进食。而这个习惯被殖民者带到了美洲。
二是路宽行人少,不存在影响行人走路的问题。
三是空气中几乎没有灰尘,不存在污染食物的问题。除非是刮大风把盘子吹翻!
所以有了来自于文化渊源的认可,又有了地广人稀的优势。二者相得益彰一拍即合,于是餐馆的占道经营合法化。
既然是“合法”,就不存在“占”的说法。
同样的行为,看法变了决策形成“合理的即可存在”。
假如说我们把游走的小摊贩比作“游击队”,那么这些餐馆的合法占道只是附属于“母体”的“正规军”派出去的一支小分队。正因为它有个“归属感”,凭着“各人自扫门前雪”的这道“规则”,餐馆的老板不会让这些“扩张出去的领地”出现脏乱差。
反而会把它做成“面子工程”,以吸引更多的客人。
综上所述:似乎老板的目的不是为了占道占空间占面积,而是为了提升品味营造浪漫。让就餐的客人放松,让路上的过客养眼。
于是,这种“占道经营”就成了曼哈顿的一景,每当我路过,就会忍不住按一下快门。偶尔,我也会坐在街边晒着太阳沐着微风吃顿饭,被别人当风景看的感觉,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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