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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题题目答案)2

(2009-05-06 18:16:38)
标签:

教育

分类: 教学资料(国际商法)

14.下列有关租船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从性质上说,航次租船合同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B.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C.光船租船应由承租人负责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保险,但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则以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共同署名

D.我国海商法中有关船舶租用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非强制性的,仅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

【答案】ACD

【考点】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以及光船租船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解析】航次租船合同又称为程租船合同,指航次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是一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光船租船合同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期限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这是光船租船的定义而不是定期租船合同的定义。光船租船应由承租人负责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保险,但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则以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共同署名。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我国海商法中有关船舶租用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均为非强制性的,只有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15.中国甲公司与荷兰乙公司于2001年4月签订了购买一批压缩机的合同,合同采用CFR术语,由某航运公司的S轮承运,将该批货物从鹿特丹运往中国的青岛,甲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S轮在运输途中遇小雨,因货舱舱盖不严而使部分货物湿损。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承运人可依海商法的规定主张免责

B.承运人应当就货物湿损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可以从保险公司取得赔偿

D.甲公司应当自行承担此项损失

【答案】ACD

【考点】国际货物买卖综合题——涉及承运人的责任和免责,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转移
【解析】根据《海商法》第48条规定,承运人有管货责任,即“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本题中,因货舱舱盖不严而使部分货物湿损属于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不可免责,故A.D错误。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等原因。本题中,遇小雨而使部分货物湿损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因甲公司只投保了水渍险,所以保险公司不赔偿,C错误。

16、根据海商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保险人除外责任的损失有( )

A.对因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造成的损失

B.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

C.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缺陷和自然特性造成的损失

D.船舶自然磨损或者锈蚀

【答案】ABCD【考点】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解析】除外责任就是保险人不承保的风险。保险所承保的是一种风险,所谓风险就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如果该风险必然发生则保险人是不承保的,因此,自然损耗这种必然发生的风险保险人通常会约定不予承保,因此,CD正确。市价跌落引起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人也往往将其列入除外责任的范围,因此A正确。此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等不是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约定的人为风险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也不予承保。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也属于除外责任,B正确。

17.在司法实践中,下列哪些保函通常被认定为恶意或无效保函?( )

A.托运人和承运人明知货物的表面状况有明显的瑕疵,为换取清洁提单,由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

B.托运人为获得预借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

C.托运人为得到倒签提单而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

D.由于缺乏识别手段或计量工具,承运人和托运人出现认识上的偏差,为免去提单上的批注,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的保函

【答案】ABC【考点】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汉堡规则——善意保函和恶意保函

【解析】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有善意与恶意之分。有的情况下承运人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并不是对收货人存心欺诈,而是因为某些客观条件的限制,如缺乏识别手段或计量工具。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接受保函免去提单上的批注,并不是对收货人的恶意欺诈,而是因为认识上的偏差或限制造成,在此背景下出具的保函属于有效的善意保函,承运人如果在目的港受到收货人的索赔,应先赔偿收货人,之后可以通过保函从托运人或其保证人处得到补偿。我国海事法院就曾肯定此类善意保函效力的案例。但保函有效也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收货人,因此,承运人必须先赔偿收货人,然后再依保函向托运人索赔。在托运人与承运人明知货物的表面状况有瑕疵仍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情况下,此种保函是一种恶意保函。恶意保函无效,承运人在对收货人承担责任后不得依保函向托运人索偿。因此,正确答案是ABC。

18.下列关于调整提单运输的三大国际公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包括适航、管货义务还有延迟交货的责任

B.《维斯比规则》规定承运人的雇佣人或代理人也可以享受责任限制的保护

C.《汉堡规则》在承运人的责任基础上采用的是完全的过失责任制和推定过失责任制

D.这三大公约的诉讼时效都相同

【答案】BC【考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调整班轮运输的三大公约比较

【解析】A错误,《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的两项最低限度的义务,第一项义务是承运人应提供适航船舶,第二项义务是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承运的货物。D错误,《海牙规则》规定,货方对承运人或船舶提起货物灭失或损害索赔的诉讼时效为1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算,在货物灭失的情况下,自货物应交付之日起算。而《汉堡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承运人或实际承运人交付货物或交付部分货物,或者自应交付货物的最后一日起算。《维斯比规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1年,双方协商,可以延长时效;对第三者的追偿诉讼,在1年的诉讼时效期满后,仍有3个月的宽限期。BC正确。

19.2001年4月1日,中国宁波某进出口公司电告澳大利亚某贸易公司,欲向其出售一批服装,价格条件为FOB宁波,总价款为50万澳元,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付款。4月7日澳大利亚公司复电,同意购买,但要求降价至40万澳元,宁波公司于4月10日电告对方同意其要求,澳大利亚公司于4月11日收到此电报。4月16日,宁波公司将货物装上“利娜塔”号轮船,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箱中。4月26日,当承运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由于船员疏忽,船上发生火灾,其中一个集装箱被火焚毁,其余两个则完好无损。5月16日货物运至悉尼,澳大利亚公司以货物受损为由拒绝接受货物,并向宁波公司提出索赔。有关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于4月10日成立

B.该批货物的运输和保险由澳大利亚公司负责

C.对本案货物损失,澳大利亚公司无权向宁波公司索赔

D.澳大利亚公司有理由以货物受损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货款

【答案】BC【考点】国际货物贸易法综合题

【解析】A涉及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因此买卖合同于4月11日成立。B涉及FOB贸易术语买方的义务,买方义务有: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办理进口手续;租船或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货地点及时间给予卖方充分通知;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和费用,因此该批货物的运输和保险由澳大利亚公司负责。C涉及货物买卖的风险转移,卖方的交货义务,承运人的责任和免责。对本案货物损失,澳大利亚公司应该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实际过失所造成的火灾不免责。D涉及国际贸易支付中信用证中银行的免责,澳大利亚公司无权以货物受损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货款,因为单证不符才是开证行拒收单据并拒付货款的依据。

20.泰国A公司向比利时B公司出口一批泰国香米,双方采用CIF术语。在约定的装船日期,A公司将符合合同要求的香米装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适用《海牙规则》的规定。A公司及时投保了平安险。在海上航行途中,船舶遭遇恶劣天气,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A公司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B.承运人应当承担货物受损的责任

C.货物损失不在承保范围,所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D.货物损失只能由B公司自行承担

【答案】CD【考点】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平安险的承保范围

【解析】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主要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所以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不属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A错误,C正确。船舶遭遇恶劣天气,由于海浪过大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免责,所以B错误。正确答案是CD。

(三)任选题

1.中国新新公司与德国RR公司于2001年4月20日签订了购买7000吨化肥的CFR合同,新新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1年8月10日以前装完。由于RR公司租来的“安达”号货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运货途中遇到飓风,结果使装货至2001年8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接受RR公司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此后,德国RR公司去Y银行结了货款。依提单上载明的装船日期预计船舶应于9月20日到达目的港,收货人也已安排好了一切接货的工作,但该船却于10月2日才到达目的港,这时正赶上化肥的价格下跌,新新公司不得不降低化肥的出售价格;同时,由于收货人已为接货做好了运输工具和仓库的安排,化肥的延迟到港也引起收货人在这方面的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告签发的提单属于预借提单

B.被告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

C.新新公司就其损失可以向承运人索赔

D.新新公司就其损失可以向德国公司索赔

【答案】BCD【考点】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综合题

【解析】B项倒签提单是指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本案中,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倒签了提单,实际上隐瞒了迟延交货的责任,构成了承运人和发货人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损害了收货人的利益。根据《汉堡规则》,发货人给承运人出具的保函,属于恶意保函,无效。承运人应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C项新新公司就其损失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出具的是与信用证要求相符的提单,应对货物延迟到港向收货人赔偿。D项新新公司也可以向卖新高度德国公司索赔,因其未按时效货,还与承运人串通欺诈。

2.中国新新公司与日本木松株式会社签订了出口大蒜的合同,付款方式为付款交单(D/P)。提单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营口分公司签发。新新公司将单据交给托收行中国银行营口分行,委托其向买方收取货款,营口分行又委托代收行日本某商业银行代收款项。日本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拿钱到该银行赎单。现假设木松公司经理到银行承兑后即将提单拿走,提取货物后也未付款。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个是正确的?( )。

A.新新公司可以直接对日本商业银行起诉,要求其承担违反托收指示的赔偿责任

B.因为新新公司是营口分行的委托人,营口分行又是日本商业银行的委托人,所以可以视为在新新公司和日本商业银行之间有合同关系

C.新新公司只能委托营口分行向日本商业银行追究责任

D.如果木松公司不付款,营口分行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2.【答案】C【考点】国际贸易支付——托收——托收当事人的关系以及银行的义务和免责

【解析】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尽管托收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代收行又是托收行的代理人,但依代理法的一般原则,在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如果代收行违反托收指示行事导致委托人遭受损失时,委托人并不能直接对代收行起诉,故A.B项错误。委托人只能通过托收行追究代收行的责任,故C正确。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而不是银行信用,银行对货款能否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故D错误。

 

 

 

三、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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