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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丹阳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0-03-25 15:15:33)
标签:

杂谈

分类: 杂七杂八

丹阳市教育局文件

 

丹教〔201045

 

                

关于进一步规范丹阳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

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中学、中心小学、独立建制幼儿园,市、局属学校,丹师附小,正则实小,各有关成教中心:

自从2003年丹阳市教育局、丹阳市人事局、丹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丹阳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分层培养管理暂行规定》(丹教〔2003154)以后,全市各校更加重视拔尖人才的培养,较好地贯彻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落实“引得进、留得住、出得去、育得成”的师资队伍建设思路,加快教育系统拔尖人才队伍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目前的拔尖人才队伍,在教育教学各个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教育发展的不断深入,新课程改革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迅速增长,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队伍的数量、结构、层次、质量都应该尽快适应发展变化的需要。为此,现就我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的申报评选、审核推荐、培养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提出如下意见:

一、范围

本工作意见所指的“中小学教师”,是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主要指中小学教师中在编、在岗的江苏省特级教师、镇江市学科带头人、镇江市中青年骨干教师、镇江市名校长、丹阳市学科带头人、丹阳市骨干教师、丹阳市名校长、镇()级学科带头人、镇()级骨干教师。

二、资格

1.特级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并被聘任3年以上,一般为镇江市级学科带头人。

2.镇江市学科带头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中、小学教师分别具有本专业本科、专科学历和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年龄、学历的限制)

3.镇江市中青年骨干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中、小学教师分别具有本专业本科、专科学历和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可分别放宽到专科和中师学历)

4.丹阳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中、小学教师分别具有本专业本科、专科学历。

5.镇()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中、小学教师分别具有本专业本科、专科学历。

6.镇江市名校长和丹阳市名校长:在职且任正职满3年。

三、条件

(一)岗位要求

1.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勇于创新,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

2.系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自觉更新教育观,提高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形成个人风格,成为学科教育和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3.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等公开教学任务,促进本校和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4.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任务,开展教改和课题研究,善于总结经验,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5.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承担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参加各类教育科学研究活动,承担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或薄弱学校等工作任务。

6.名校长应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团结、依靠和带领教职工,不断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将任职学校建设成知名学校、模范学校和窗口学校。

(二)分层要求

1.特级教师

⑴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⑵具有所教学科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并形成特色。

⑶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在县(市、区)以上多次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好,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⑷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

⑸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满3年以上。19631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631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⑺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研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担任教研员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②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③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新意,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

⑻中小学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6项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担任领导职务以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②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在所教学科领域仍保持较高水平。③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2.镇江市学科带头人

⑴具有扎实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功,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初步形成个人的教学特色,教学实绩突出。每年在镇江市以上范围内开设两次观摩课或示范课,一次专题学术讲座,并获好评;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授课任务。

⑵关心和培养青年教师,发挥对中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近三年内至少培养一名同学科的青年教师骨干,所培养的青年教师在镇江市级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上取得好成绩;或经本人指导的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⑶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每年至少有一篇较高学术水平的教科研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有本专业的专著(含合作,占三分之一强)出版,或在省级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

⑷主持镇江市级或省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其研究成果在镇江市以上推广应用,在省内有一定影响。

3.镇江市骨干教师

⑴工作量满负荷,并担任循环教学,教育教学实绩名列前茅。每年在丹阳市级以上开设两次公开课、观摩课。

⑵每年至少有2篇论文在校级交流,其中有1篇在镇江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镇江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任期内,出版过一部以上本专业的科研著作(包括合著,占三分之一以上,不含习题集、复习资料等);或承担编写三分之一以上教材;或2次以上在丹阳市级以上范围内作教材分析、专题讲座。

⑶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参加镇江市级以上学科竞赛,有1人获镇江市一等奖或省二级奖,或多人次获奖。

⑷关心、培养青年教师。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被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20节,为青年教师上教改示范课、观摩课不少于3节。经过培养,被指导教师成为丹阳市级教学骨干。

⑸参与教学改革和课题研究,担任丹阳市级以上课题研究的主持人或为其中的骨干。

4.镇江市名校长

⑴主持或承担镇江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在镇江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校建设或管理类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省级以上不少于1篇。

⑵承担师训、干训任务,培养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

⑶学校获省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

5.丹阳市学科带头人

⑴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满负荷工作,所任教学科学生考核成绩优秀(职校:专业技能学生考核成绩优秀;幼儿园:幼儿园综合评定优秀,家长反馈满意率95%以上)。每年在丹阳市级以上教改观摩课1节或作专题讲座1次以上,每学期承担学校2次教研课和专题讲座;

⑵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参加丹阳市级以上学科(职校:专业技能)竞赛,有1人获丹阳市一等奖或镇江市二级奖,或多人次获奖。

⑶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善于开展教改和课题研究。每学年至少有1篇教学论文在镇江市级及其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教育报刊上发表。有本人主持的丹阳市教科部门立项的教改实验课题,每年有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报告。

⑷关心、培养青年教师。长年精心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被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20节,为青年教师上教改示范课、观摩课不少于3节。经过培养,被指导教师能成为丹阳市级教学骨干或镇()级学科带头人。

6.丹阳市骨干教师

⑴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量满负荷,所教学科学生考核成绩优秀(职校:专业技能学生考核成绩优秀;幼儿园:幼儿园综合评定优秀,家长反馈满意率95%以上)。发挥骨干作用,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学科公开课至少2节。每年在校级以上作专题讲座至少2次。

⑵经本人指导的学生参加丹阳市级以上各项竞赛活动,成绩优秀。

⑶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承担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的工作,每年辅导1名青年教师,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使之成为镇()级教学骨干。

⑷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活动。有丹阳市级以上教研专题或教改实验课题,教研或实验成果显著。每学年写出教研总结或实验课题研究报告l份,每年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在丹阳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

7.丹阳市名校长

⑴主持或承担丹阳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在丹阳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校建设或管理类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省级以上不少于1篇。

⑵承担师训、干训任务,培养、帮带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

⑶学校获省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

8.镇()级学科带头人

⑴能致力于提高教学理论水平。坚持个人在职业余进修,每年至少读两本教育理论书籍并作笔记,每年用于自学进修的时间不少于140学时,每年在校级以上作专题讲座至少1次。

⑵钻研教材教法,提高独立分析教材、分析教案的能力与水平。探索教学风格和特色,每学期承担校级以上学科公开课至少1节。工作量满负荷,所教学科学生考核成绩优秀(职校:专业技能学生考核成绩优秀;幼儿园:幼儿园综合评定优秀,家长反馈满意率95%以上)。

⑶能胜任班主任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思想行为实际和时代精神教育学生,教导得法,效果显著。尊重学生,师生关系融洽。开展学科兴趣活动,拓宽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能力和道德情操,参加丹阳市级以上各项竞赛活动,成绩优秀。

⑷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活动,每学年写出教研总结或实验课题研究报告l份。结合教育教学实践,每年至少有2篇教学论文在校级交流。至少有1篇教学论文在丹阳市级及以上交流。

9.镇()级骨干教师

⑴加强学习,致力于提高教学理论水平。坚持个人在职业余进修,每年至少读一本教育理论书籍并作笔记,每年用于自学进修的时间不少于140学时。

⑵钻研教材教法,提高独立分析教材、设计教案的能力与水平。探索教学的风格和特色,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学科公开课至少1节。工作量满负荷,所教学科学生考核成绩优秀(职校:专业技能学生考核成绩优秀;幼儿园:幼儿园综合评定优秀,家长反馈满意率95%以上)。

⑶能胜任班主任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思想行为实际和时代精神教育学生,教导得法,效果显著。尊重学生,师生关系融洽。开展学科兴趣活动,拓宽学生知识面。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能力和道德情操,参加丹阳市级以上各项竞赛活动,成绩优秀。

四、评选

拔尖人才的评选和评审既是产生新一届骨干教师的途经和方法,更是推动拔尖人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机制和保证,要充分发挥其总结提升的作用。

1.拔尖人才的评审实施“逐级申报制”。

拔尖人才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评审的办法。

申报镇江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所在学校(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镇江市教育局;申报丹阳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所在学校(单位)推荐到丹阳市教育局评审后公布。

镇江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镇江市学科带头人、镇江市中青年骨干教师的人员进行评审,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授予镇江市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特级教师须经镇江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评审)

外地引进的拔尖人才,经有相应权限的认定机构考核确认后,授予相应称号。

青年教师必须是经过“135”考核,且成绩优秀的,方可逐级申报拔尖人才称号;参加骨干教师培训班培训的教师,可优先考虑。

取得教育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教师申报拔尖人才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拔尖人才的评审实施“四公示制”。

拔尖人才在评选活动中要条件公示、材料公示、推荐名单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充分征求意见,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评审推荐的程序是:(1)个人申报:凡在评选范围内的教师对照评选条件对近三年以来的工作成绩进行全面总结,认为符合评选条件要求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实绩材料。(2)个人述职:学校组织申报的教师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对工作实绩进行陈述。(3)民意测验: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组织全校教职工对申报教师的思想表现、履行职责、工作能力、工作成绩进行评议,同意得票必须超过教职工总数的五分之四。(4)学校评审:学校考核小组对申报教师进行师德评议、申报材料审核、课堂教学评价、师生座谈等项工作,并确定初步名单。(5)推荐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及业绩材料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即可上报推荐名单。

市级评审或推荐的程序:(1)资格审核:市评审小组组织对学校推荐的人员任职的年龄、学历、职称、师德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认资格。(2)听课评课和民意测验:资格确认后组织专家听课组上门随机听课,进行师生测评,了解课堂教学情况。(3)学科评定:在听课了解的基础上,由学科组初步确定推荐意向。(4)综合评定: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情况测评,初步确定人员名单。(5)公示名单:在教育网站公布名单,征求意见。(6)发文公布或推荐上报:确认征求意见情况后发文公布或向上一级推荐上报。

3.拔尖人才的评审实施“滚动淘汰制”。

拔尖人才的评选根据不同类别定期组织,每三年一次,实行“滚动淘汰制”。镇(校)级的由学校评审,报“丹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备案。

五、待遇

为激励拔尖人才在岗位上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将给予相关的待遇:

1.拔尖人才在参加进修、评优、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优先,市教育局和各职能部门将统筹安排。

2.拔尖人才在任期内经考核合格将享受相应的津贴,津贴标准是:

1)特级教师每月津贴1000元。

2)镇江市学科带头人每月津贴500元。

3)镇江市骨干教师每月津贴170元。

4)丹阳市学科带头人每月津贴120元。

5)丹阳市骨干教师每月津贴100元。

6)镇()级学科带头人每月津贴80

7)镇()级骨干教师每月津贴60元。

8)镇江市名校长每月津贴500元。

9)丹阳市名校长每月津贴300元。

(以上津贴不列入各种保险的缴费基数,也不列入计发退休费基数)

六、培养

拔尖人才是学校发展的生力军、教育事业的宝贵财富,要十分重视拔尖人才的培养工作。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培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拔尖人才的培养和管理的指导,各学校要有专门机构负责培养培训工作。

各学校、机关科室和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以培养青年教师为目标的“l35工程”、以培养骨干教师为目标的“青蓝工程”和以培养专家型知名教师和知名校长为目标的“名师工程”、“名校长工程”,以形成拔尖人才培养梯队。要鼓励拔尖人才报考教育硕士,加大培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拔尖人才的工作力度;培训机构、教科研机构要充分挖掘潜力,改革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使更多的拔尖人才脱颖而出。

要支持拔尖人才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学术交流、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为他们的培训进修创造条件。拔尖人才原则上不应兼任过多的行政或社会职务,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市局将通过组织举办“特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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