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绿卡(居民)申请的最后一步——面谈
(2013-01-23 00: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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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绿卡小闹杂谈 |
今天早上5点多我跟老公起床去盐湖城的移民局参加拿绿卡前的最后一步“面试”,预约在7:30。
大家总说“面试”,其实所谓面试对应了英文中的interview。这个翻译不好!因为没有“考试”的“试”,何来“面试”只说?就是个面谈,让移民局的人见一下申请者本人及家人,然后收集一下需要的资料等等,这件事儿就算得到确认了,所以你不是撒谎就没必要紧张。
我们7月结婚,8月递交的绿卡申请的各种表格和材料,没有请律师,自己填表,自己申请。期间,我们得到了学校国际处老师的帮助,她帮我们看了看表格的一些项目,省了我们有什么填错了。这个老师自己的先生当初也是外国人,她帮助申请过绿卡,然后之后又帮助其他的学生申请,所以也是熟门熟路啦。大部分的表格问题都很直白,偶尔有一些让人摸不清头脑,所以很谢谢她帮我大致看过一遍。后来,这个国际部的老师再也不帮学生看绿卡申请或公民申请的东西了,因为杨百翰国际学生处规定老师不得参与学生的绿卡申请的过程,算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怕承担法律责任,惹上不必要的麻烦。当然,这个老师当初帮我看几眼,也纯粹是好心而已,我当然非常清楚;这老师也很不在意,但学校在意。可美国人的确非常怕沾上法律责任这件事儿……我心想:“是多爱打官司啊?”
不过后来我申请绿卡,被移民局搞错地址等麻烦事儿(可点链接),我还补一份材料,之后又拿给那个老师看,那个老师虽然很想帮我看一眼,但是还是婉然说:“对不起,我们部门不能为学生提供这个咨询服务了。”后来,她一边说,一遍还是扫了一遍我递给她的材料,说:“不过你这个大概没什么问题了……”然后又冲我笑笑:“你就当我什么都没说过吧。”呵呵,那个老师太帮忙了,真可爱!
总之,一切资料之类的麻烦也麻烦完了。我等来的旅行证(travel document for advanced parole)后还没在手里拿过呢,就收到了移民局的面谈通知。通知上有当日所需带来的各种材料证明和注意事项等。
面谈中,工作人员(一个60岁大叔)先让我们宣誓我们提供的信息都真实。然后,他就问了几个什么时候结婚之类的问题。主要就是他要收走我提供的几项共有财产证明(共同银行帐户)和我们的房租合同复印件,还有我的没暖热的旅行证和国际学生的i20表格。这些都成为我档案的一部分,然后盖章!完事儿。
移民局大叔说:“你从此以后不是国际学生也不是advanced parole了。绿卡(美国居民证)是8-10天内寄到。你以后可以想在哪儿工作就在哪儿工作,想工作多久就多久,没有限制了。但一定要记得,这个证件两年后会到期,你必须在过期前三个月再提交i75表格,和共同财产等证明,然后才获得10年的居民证。不过,因为你的先生是美国公民,你有权利在居民期满3年的时候申请美国公民。但是,重点是记得别忘了2年后的那个证件要提交,否则这个为期2年的居民权就作废了。”言简意赅,我们做个笔记,就言谢离开了。我跟我在手里没暖热的旅行证和跟了我几年的i-20永别了。
其他不重要,能工作,能在美国跟我当家的在一起就可以了。但想想,当年学生签证,一点点的手续,一点点的准备,以后再也不用每年的签证了,不用费事啦!
关于公民申请,现在我不考虑,暂时不需要也不动心。前一段时间,我的香港嫂子宣誓加入了美国籍,同时保留香港籍,她很高兴。因为她前几年作为美国居民,她妈妈想来看望她和家人,几次探亲签证都没有过,原因不详,大概是他妈妈很多年没有工作吧。嫂子加入美国籍以后,如果她愿意,可以给她妈妈申请绿卡,这样老人来看看自己的孩子就方便多了,也可以想住多久都行了。中国不允许双国籍,所以我如果入籍,回自己家还得付钱拿中国签证,所以除非必须,否则没有入籍的打算。
我跟一个朋友讨论,那个朋友去年成为居民,他也不愿意申请美国公民,但考虑到以后为父母退休或以后年迈了,也许就不容易申请到探亲的签证了,申请到探亲签证也只能住不超过半年。他这才开始考虑是否需要美国公民权。
嗨,暂时就是这样了。
大家总说“面试”,其实所谓面试对应了英文中的interview。这个翻译不好!因为没有“考试”的“试”,何来“面试”只说?就是个面谈,让移民局的人见一下申请者本人及家人,然后收集一下需要的资料等等,这件事儿就算得到确认了,所以你不是撒谎就没必要紧张。
我们7月结婚,8月递交的绿卡申请的各种表格和材料,没有请律师,自己填表,自己申请。期间,我们得到了学校国际处老师的帮助,她帮我们看了看表格的一些项目,省了我们有什么填错了。这个老师自己的先生当初也是外国人,她帮助申请过绿卡,然后之后又帮助其他的学生申请,所以也是熟门熟路啦。大部分的表格问题都很直白,偶尔有一些让人摸不清头脑,所以很谢谢她帮我大致看过一遍。后来,这个国际部的老师再也不帮学生看绿卡申请或公民申请的东西了,因为杨百翰国际学生处规定老师不得参与学生的绿卡申请的过程,算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怕承担法律责任,惹上不必要的麻烦。当然,这个老师当初帮我看几眼,也纯粹是好心而已,我当然非常清楚;这老师也很不在意,但学校在意。可美国人的确非常怕沾上法律责任这件事儿……我心想:“是多爱打官司啊?”
不过后来我申请绿卡,被移民局搞错地址等麻烦事儿(可点链接),我还补一份材料,之后又拿给那个老师看,那个老师虽然很想帮我看一眼,但是还是婉然说:“对不起,我们部门不能为学生提供这个咨询服务了。”后来,她一边说,一遍还是扫了一遍我递给她的材料,说:“不过你这个大概没什么问题了……”然后又冲我笑笑:“你就当我什么都没说过吧。”呵呵,那个老师太帮忙了,真可爱!
总之,一切资料之类的麻烦也麻烦完了。我等来的旅行证(travel document for advanced parole)后还没在手里拿过呢,就收到了移民局的面谈通知。通知上有当日所需带来的各种材料证明和注意事项等。
面谈中,工作人员(一个60岁大叔)先让我们宣誓我们提供的信息都真实。然后,他就问了几个什么时候结婚之类的问题。主要就是他要收走我提供的几项共有财产证明(共同银行帐户)和我们的房租合同复印件,还有我的没暖热的旅行证和国际学生的i20表格。这些都成为我档案的一部分,然后盖章!完事儿。
移民局大叔说:“你从此以后不是国际学生也不是advanced parole了。绿卡(美国居民证)是8-10天内寄到。你以后可以想在哪儿工作就在哪儿工作,想工作多久就多久,没有限制了。但一定要记得,这个证件两年后会到期,你必须在过期前三个月再提交i75表格,和共同财产等证明,然后才获得10年的居民证。不过,因为你的先生是美国公民,你有权利在居民期满3年的时候申请美国公民。但是,重点是记得别忘了2年后的那个证件要提交,否则这个为期2年的居民权就作废了。”言简意赅,我们做个笔记,就言谢离开了。我跟我在手里没暖热的旅行证和跟了我几年的i-20永别了。
其他不重要,能工作,能在美国跟我当家的在一起就可以了。但想想,当年学生签证,一点点的手续,一点点的准备,以后再也不用每年的签证了,不用费事啦!
关于公民申请,现在我不考虑,暂时不需要也不动心。前一段时间,我的香港嫂子宣誓加入了美国籍,同时保留香港籍,她很高兴。因为她前几年作为美国居民,她妈妈想来看望她和家人,几次探亲签证都没有过,原因不详,大概是他妈妈很多年没有工作吧。嫂子加入美国籍以后,如果她愿意,可以给她妈妈申请绿卡,这样老人来看看自己的孩子就方便多了,也可以想住多久都行了。中国不允许双国籍,所以我如果入籍,回自己家还得付钱拿中国签证,所以除非必须,否则没有入籍的打算。
我跟一个朋友讨论,那个朋友去年成为居民,他也不愿意申请美国公民,但考虑到以后为父母退休或以后年迈了,也许就不容易申请到探亲的签证了,申请到探亲签证也只能住不超过半年。他这才开始考虑是否需要美国公民权。
嗨,暂时就是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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