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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的公正性与反垄断

(2008-09-08 09:46:37)
标签:

互联网

公正性

市场支配地位

搜索引擎

google

美国

分类: 互联网评论

搜索引擎的公正性与反垄断
(文:王英雄)

 

    上周二的龙门阵,与互动百科的潘海东互动,我问了全场的最后一个问题,实际上是关于搜索引擎公正性的,炳叔出来打圆场,说这个是“白规格”(把潜规则当做正常规则来用,就是“白规则”了),不要问了。

 

    这里牵扯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搜索引擎的公正性问题。说起公正性,现在要说说google的情况。google在美国就有很多人质疑他的公正性,还好的是google在类似的一个官司中,凭借着他提出的算法,让法官信服他们是完全基于机器的搜索结果,而非人为的搜索调整的结论。在这里我们姑且认为美国的司法是公正的。

 

    不过作为国内某最大的搜索引擎的行为,一直被大家所不齿,他是即做内容,也做搜索,当然他们自己的内容肯定会被排在前面了。

    到网上去找一找,不公正、被封杀等消息满天都是。

 

    这里要说说反垄断法中的一个重要功能——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什么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举几个简单的例子,电话局强行为用户配发电话机,电力部门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配电箱,自来水公司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给水设备,煤气公司强迫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煤气灶和热水器等。这些都是半强制的都属于这个条款的管辖范围。

   

    搜索引擎利用技术的手段提高或者减低某些页面的权值,这种行为是不是应算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我不是法律专家,所以我不能给出一个结论。即便是法律专家也不会给出最终结论,当年微软的反垄断案最后打到美国的最高司法机构——联邦法院。经过多年的裁定,才决定微软不算是垄断,免于拆分。

 

    这里提供几个思路给大家。

 

1、从搜索引擎作为公司角度讲,无论是任何人只要只进入的他的网站,只要是内容上不违法,那么他有权决定提供相应的内容。当然对别人不公平也所谓,因为用户在接受网站提供的免费的服务的同时,必然接受网站的规则,这里不管是“明规则”“暗规则”“潜规则”都是网站自己的规则。从这点意义上来说,搜索引擎是有权决定为用户提供何种内容。

 

2、反垄断法立法的初衷就是限制某个行业的某个企业过大,进而影响行业的发展,并最终对消费者或者公众产生损害。如果某个搜索引擎利用自己已经建立起来的市场地位,随意更改他的内容,这样必然会对很多中小企业造成了伤害,因为他违背了搜索引擎公正性这一原则。举个例子,如果某个城市电力短缺,电力公司会对全市的工业企业间歇性停电,如果是停电时间是公平的还好,但如果某个地区一个月停了15天电,而电力公司自己的下属企业没有停电, 这势必会造成对企业的不公正。反垄断实际上就是解决的企业过大影响行业发展的问题。

 

     回头再说说wiki,维基百科能在几年之内成为世界上最好的百科全书,成为人类共同的财产,这实际上是得益于世界上主要的几个搜索引擎的支持(包括google)。当然我们中文的百科全书也需要中国人的搜索引擎的支持,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把中国最好的百科全书建好。

 

     另外说一句,中文的互动百科换域名了 www.hoodong.com -> www.hudong.com 。这个新域名比以前那个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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