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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科技 |
分类: Web2.0思考 |
Adsense是Google的,这一点没错,之所以把这两个东西并列出来,是因为,中国的Web2.0,甚至是新媒体市场,太需要这两个东西了。Google背后是培养了企业的创新精神,而Adsense帮助这些创新在Google们发现之前得到了延续,有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天天的看着,Google在海外眼花缭乱的收购,大量blogger、blog network甚至不少海外media网站,单单依靠一个Adsense就能够收入不菲,中国的blogger们和Web2.0企业只能是痛恨Adsense低廉的中文CPM和不公平待遇。实际上,内心深处,他们不知道有多期待。
很可惜,在中国,既没有Google,也没有Adsense,所以,所有在中国的Web2.0企业生存的异常艰难。更进一步讲,中国的互联网市场,不认可创新,创新是没有价值的,你的创新最后很可能就变成了别人的铺路石,你想到一个模式,没什么了不起的,大企业很快就可以复制一个更好的出来,并且利用规模效应很快将你击倒。
也延续不了创新,不管是多先进的互联网产品,到了中国最后都变成了一个比拼融资规模、融资速度和融资关系的竞赛,谁能够拿的钱多,拿的钱快,花的钱少,谁就能生存的时间更长,回过头去看,我们的2.0企业过冬的意识倒很强,基本一出来就在谈活法,那么,我们的创新去哪了?
在一个价值理念被扭曲的市场上,去谈创新,可能吗?从这方面看,你必须承认,Google真是一家足够伟大的公司,至少它让这个行业的价值体系得以维系,使这个行业近乎完美的在成长。
Tags:Google, Adsense, Web2.0, blog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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