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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电视国标的样板思路

(2006-10-31 23:12:53)
分类: 钻研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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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电总局发布了手机电视国家标准,这个标准的核心技术也就是传输技术采用的是STiMi,说起STiMi业内人都不会陌生,早在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的争夺上,国内三家除了清华、上海交大的两个标准,就是广科院的这个STiMi标准,按照此前广电总局披露的消息,地面数字电视标准基本确定采用清华及交大的融合标准,名字暂定为DMB-TH,并且为强制性标准。

在这个演进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多少有些TD-SCDMA标准的影子,在TD-SCDMA之前,大唐开发了SCDMA技术标准,种种原因造成SCDMA的商业化并不理想,随后在3G全球标准的角逐中,TD-SCDMA作为唯一一个TDD模式的标准胜出,之所以举这个例子,我只是想说明下,中国在自主技术的研发上,包含了太多的“样板思路”,而没有切实的考虑到商业化及产业化的问题,当然TD-SCDMA是个例外。

很显然,在手机电视国标上,这种样板思路还再继续,当然广电总局有它的考虑:其一,尽快占领手机电视这个市场的高地,在这个市场上,运营商已经在通过移动网络变相经营业务;其二,在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竞争中落败的STiMi能够派上用场,于是有了现在的完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STiMi”,树立标准门槛,迫使电信系统继续妥协。

对于STiMi,我想没太大必要去怀疑它的技术性,让人担心的则是它的商业化价值和可行性。与数字电视地面标准不同,手机电视是在电信与广电网络融合中体现最为突出的一个业务,既然是融合,在技术标准的选取上,就是互相依赖的,完全电信系统或者完全广电系统的标准都是不可行的,都会加大对方的运营成本,另外,由于移动终端的自身特性,手机电视标准还要考虑与国际上的兼容。

这些因素也就决定了广电总局这个手机电视标准只能是一个行业指导标准,另外,早前广电总局颁布的数字电视地面标准中本身也包括支持移动终端的手机电视技术体系,如何平衡这两个体系自身的矛盾冲突也应该是广电总局应该好好考虑的问题。

当然STiMi还面临众多国际标准的压力,由于业务的融合特征,这种压力要远远大于数字电视中DVB和DMB的压力,目前能够实现手机电视业务的方式包括两种:一个广电的广播系统,又可以分为卫星传输与地面传输,地面传输主要包括欧美的DVB-H标准,日韩的T-DMB标准以及高通的mediaFLO,卫星传输主要是韩国的S-DMB标准,并且已经规模性商用;另外一个就是完全基于移动网络的流媒体标准,在现有移动高速网络上增加组播能力,但效果并不理想。

就中国而言,被广泛认可的就是电信系统与广电系统合作,也被认为是成功的必经之路,一个上行互动,一个下行广播,一个进行用户管理,一个进行内容提供,看似非常合理的合作模式,真正实施起来的难度比想象的要大很多。最后的结果可能是什么呢?我觉得,可能会同时滋生多个标准,有多种业务提供模式等等,最终谁能够赢得用户谁将主导这个产业链。

前不久,一个广电系统的高官私下里跟我说:手机电视这个称呼是电信系统的,我们把它叫做:移动多媒体广播,表面上看,移动多媒体广播包含了更多移动终端的形式,于是,你可以在大多数媒体上看到这个字眼:移动多媒体广告(俗称手机电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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