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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十诫之“好的设计是创新的”

(2010-01-05 21:11:28)
标签:

设计

迪特

拉姆斯

博朗

布劳恩

dieter

rams

文化

杂谈

分类: 设计
    首先,迪特拉姆斯用“好的设计”(good design)这个提法,切中了设计概念的要害。我们在比较和选择同类产品时,常说这个设计的好,那个设计的不如这个好之类的话。这种用好坏来评判设计的习惯,暗示对设计的评估大多是一种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而价值判断主要依靠人的主观经验,无法精确量化而只能定性描述,因此才会有原则性的“设计十诫”。
   “创新”一直是设计界倡导的主题,然而不同的设计师对这个词的理解却差异很大。迪特-拉姆斯提出的“设计十诫”中第一条就是创新。不过这个创新的意思和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性创新并不一样。根据拉姆斯的描述,这种创新首先是依赖于技术进步的创新,技术的发展,带来新的功能突破,而新的功能和技术结构需要新的形式来“包装”并向用户作出“诠释”。其次,创新是针对具体时间、空间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展开的新解决方法的探索,它既不是以逸待劳的重复过去的形式来应付新问题,也不是刻意的用新形式来包装老问题,总之,是一种基于客观条件的,有效而自然的“创新”。
    看看这台拉姆斯为博朗设计的收音机。60年代,收音机还是新事物,那时的很多新技术产品,如打字机,曾经很多年都是一副结构暴露、零件繁多,甚至油乎乎、脏兮兮的不良形象。而拉姆斯把收音机这样一个技术性产品包装成干净、简洁的方盒子形象,类似于人们熟悉的日常家具(匣子),这一形式很自然的拉近了产品与人的距离。
    一般的收音机喇叭音孔排列都是圆形的,而这款收音机音孔排列却是方形,这一形式上的“创新”并非是纯粹的“求新”,而是对功能性和审美性的综合考量。方形的排列显然与方方正正的机身比较和谐,稳重大气。而且与调频的圆形区域区别明显,功能区域划分清晰明了。
    调频区域的拨盘有两条凸纹,其功能意义明显。显示刻度红黑色相间,便于识别。
    可见,拉姆斯认为创新必须“事出有因”,而不是为吸引眼球刻意为之。这也符合设计师的社会角色:既不是天马行空的艺术家,也不是精确计量的工程人员,而是艺术的手段,帮助人实现价值满足的设计师。
    再深一步,创新本身也面临一个问题:既然是为实现某种价值目标,那么这种价值目标是否正当?会不会对个体和社会有副作用?这也是一直困扰着每个有责任感的设计师的问题。而今,这个问题日益凸显,统计显示,设计师们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设计是为实现不足总人口百分之二十的富人们的价值目标而存在的,这很可能是职业设计依附于商业经济的必然结果,因此设计本身似乎就构成了一种自我矛盾的存在状态,所以拉姆斯对“创新”的态度是十分谨慎的,甚至是矛盾的,这可以参考第十诫:“好的设计是尽量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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