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随笔 |
热热闹闹的猪年春节就要过去了,但零零星星的烟花鞭炮声还不时在响着,仿佛仍在留恋着这个传统热闹的节日,不想它这么快就过去。
今年春节,是市人大将烟花炮竹由“禁放”变为“限放”的第一年,然而,市民们全把这个“限放”当作了“开禁”,春节还没到,城市里便四处炮声不断了。到了年三十的下午和晚上,更是全城齐鸣,走在街上,几乎是处在一个燃放鞭炮烟花的海洋中:眼中看到的,是不断闪耀的爆炸火光;耳中充斥的,是不绝于耳的各种爆炸声;脚下踩到的,是炮竹爆炸后的红纸碎屑;鼻中闻到的,是鞭炮炸开后的硫磺硝烟味……
这是人们在“禁放”数年后的一种渲泻,这是人们在过节时的一种喜庆表达,这是人们对在中国流行了上千年的传统的一种继承发扬,这是人们对除旧迎新的渴望……
与此同时,人们也彻底把人大制定的有关“限放”法规踩到了脚下。
数年前,不知从哪个城市开始,个别“代表”觉得燃放烟花炮竹的负面影响太大,认为不仅是陈规陋习,还会引发失火、炸伤等严重的安全隐患。于是就请了一些人来讨论,并写出提案要求人大立法禁止燃放。一时各方舆论哗然而起,迅速使“禁放”一词仿佛变成了“进步”和“时髦”的象征了。没过多长时间,人大即“急事快办”,出台了相关法规,禁止城市燃放烟花炮竹。
一个城市这样做了,其它城市也纷纷效彷,一时“禁”声四起,几乎各大城市都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把燃放当作了洪水猛兽,仿佛一夜之间,上千年的传统被推翻,上千年的习俗被禁止。政府部门则要求有关部门严厉执法,对于违犯者不容留情,还抓了几个倒霉蛋做了负面典型给予了惩罚。于是,以后的几个春节,虽然对于燃放没有完全禁止,但也炮声零星、烟花稀少了。没有了鞭炮烟花的春节,让人们过的索然无味。第二年起,“开禁”的呼声便一浪高过一浪,在有的城市,虽然也仓促出台的相关法规,但一直没有大力禁止,所以法规虽然立了,但该放的还放。这样,本来应该是严肃的法规成了被悬置起来的一纸空文。
随着“开禁”声浪的高涨,有的城市立即又开始酝酿修改法规、回归传统。然而,刚刚实行的法规,如果就这么说废止就废止了,那还何谈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立法者的颜面何存?因此虽然开禁声浪高,开禁仍然是犹豫不决,但不让放显然又与民意相去甚远。于是,一个“变通”的办法出台了:限放,限制燃放的时间和地点。还是和“禁放”一样,一个城市由“禁放”变“限放”了,其它城市照样跟进。
这一改,把人们心中原来还存留的一点“禁”字,算是彻底地抛到了一边。于是,年还没到,便到处鞭炮齐鸣了。到了年关,更是白天放,晚上放;广场放,街道放;社区放,楼道放;几乎是无处不放,无时不放了。
这也让我想起了2003年前后,那时候Sars流行,弄得人心惶惶,后来不知怎么竟然归结到群众的卫生意识不强、有随地吐痰的坏习惯上面。于是,就有人提案要求立法禁止随地吐痰,把本来应该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放在了法律的范畴里来考虑。各地还真的很快就出台法规,对于随地吐痰在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约束。然而当Sars过去后,这条法规很快就被人淡忘,或者说早就被人束之高阁了。如今再提起这条法规,估计很多人会当成笑谈了。
一个法律或者法规的出台,是项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绝不能凭几个人的一时兴起或者心血来潮,不仅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利害得失,还要考虑到如何执行,考虑到人们的接受程度等等各方面的因素,要考虑到与中国文化的和谐统一。因此,出台一项法律法规,短的需要几年的论证和考察,长的需要十几年、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只有方方面面的利害得失都考虑到了,考虑周全了,出台后才能被人们很快接受并自觉遵守,执行起来也方便容易。“三天法律”,自然不会有什么约束力了。
今年春节,是市人大将烟花炮竹由“禁放”变为“限放”的第一年,然而,市民们全把这个“限放”当作了“开禁”,春节还没到,城市里便四处炮声不断了。到了年三十的下午和晚上,更是全城齐鸣,走在街上,几乎是处在一个燃放鞭炮烟花的海洋中:眼中看到的,是不断闪耀的爆炸火光;耳中充斥的,是不绝于耳的各种爆炸声;脚下踩到的,是炮竹爆炸后的红纸碎屑;鼻中闻到的,是鞭炮炸开后的硫磺硝烟味……
这是人们在“禁放”数年后的一种渲泻,这是人们在过节时的一种喜庆表达,这是人们对在中国流行了上千年的传统的一种继承发扬,这是人们对除旧迎新的渴望……
与此同时,人们也彻底把人大制定的有关“限放”法规踩到了脚下。
数年前,不知从哪个城市开始,个别“代表”觉得燃放烟花炮竹的负面影响太大,认为不仅是陈规陋习,还会引发失火、炸伤等严重的安全隐患。于是就请了一些人来讨论,并写出提案要求人大立法禁止燃放。一时各方舆论哗然而起,迅速使“禁放”一词仿佛变成了“进步”和“时髦”的象征了。没过多长时间,人大即“急事快办”,出台了相关法规,禁止城市燃放烟花炮竹。
一个城市这样做了,其它城市也纷纷效彷,一时“禁”声四起,几乎各大城市都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把燃放当作了洪水猛兽,仿佛一夜之间,上千年的传统被推翻,上千年的习俗被禁止。政府部门则要求有关部门严厉执法,对于违犯者不容留情,还抓了几个倒霉蛋做了负面典型给予了惩罚。于是,以后的几个春节,虽然对于燃放没有完全禁止,但也炮声零星、烟花稀少了。没有了鞭炮烟花的春节,让人们过的索然无味。第二年起,“开禁”的呼声便一浪高过一浪,在有的城市,虽然也仓促出台的相关法规,但一直没有大力禁止,所以法规虽然立了,但该放的还放。这样,本来应该是严肃的法规成了被悬置起来的一纸空文。
随着“开禁”声浪的高涨,有的城市立即又开始酝酿修改法规、回归传统。然而,刚刚实行的法规,如果就这么说废止就废止了,那还何谈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立法者的颜面何存?因此虽然开禁声浪高,开禁仍然是犹豫不决,但不让放显然又与民意相去甚远。于是,一个“变通”的办法出台了:限放,限制燃放的时间和地点。还是和“禁放”一样,一个城市由“禁放”变“限放”了,其它城市照样跟进。
这一改,把人们心中原来还存留的一点“禁”字,算是彻底地抛到了一边。于是,年还没到,便到处鞭炮齐鸣了。到了年关,更是白天放,晚上放;广场放,街道放;社区放,楼道放;几乎是无处不放,无时不放了。
这也让我想起了2003年前后,那时候Sars流行,弄得人心惶惶,后来不知怎么竟然归结到群众的卫生意识不强、有随地吐痰的坏习惯上面。于是,就有人提案要求立法禁止随地吐痰,把本来应该属于道德范畴的事情放在了法律的范畴里来考虑。各地还真的很快就出台法规,对于随地吐痰在法律法规方面进行了约束。然而当Sars过去后,这条法规很快就被人淡忘,或者说早就被人束之高阁了。如今再提起这条法规,估计很多人会当成笑谈了。
一个法律或者法规的出台,是项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绝不能凭几个人的一时兴起或者心血来潮,不仅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利害得失,还要考虑到如何执行,考虑到人们的接受程度等等各方面的因素,要考虑到与中国文化的和谐统一。因此,出台一项法律法规,短的需要几年的论证和考察,长的需要十几年、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只有方方面面的利害得失都考虑到了,考虑周全了,出台后才能被人们很快接受并自觉遵守,执行起来也方便容易。“三天法律”,自然不会有什么约束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