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与男友同居并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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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扮女与男友同居并结婚
根据万镇平警方提供,今年3月中旬,家住镇平县晁陂镇郝堂村的单身男青年郝某某闲来无事,便通过QQ添加了一名陌生女性"李某"为好友,"李某"自称单身,二人经过一个多月的网聊逐渐熟悉起来,并确定为情侣关系。后来"李某"来到郝某某家中与其见面并"居住"下来,随着郝某某与"李某"的感情日渐升温,"李某"表示同意嫁给郝某某,同时向郝某某索要了包括"彩礼、三金"等共计10万余元,并商定6月底举行婚礼。就在二人结婚当天"新娘"李某突然携带财物人间蒸发,郝某某经多方寻找未果,才意识到被骗,随即报警。
男扮女与男友同居并结婚,是郝某某以10万余元代价买回来的“新娘”,尽管是假冒伪劣“产品”,但自己已经用了,不得不付款。可郝某某万万没有想到,到了真正想用的关键时刻与“新娘”结婚,买下的假冒伪劣“产品”却悄悄蒸发了,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报案后,晁陂派出所高度重视,所长申涛迅速组织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根据受害人郝某某提供的信息,办案民警通过大量调查,并未发现与该案信息吻合的嫌疑人员。与此同时,另一路办案民警在对犯罪嫌疑人遗留在郝家的物品进行反复仔细的查验时,在一张不起眼的废旧纸条上发现"李某"曾在新乡市某幼儿园当过幼师。获此线索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新乡当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办案民警在新乡市封丘县、延津县等地进行实地走访、摸排线索。经过一周的连续工作,最终确定延津县小潭乡的周某某(男,19岁)有重大嫌疑。可郝某某提供的照片上穿着时尚、容貌姣好的李某怎么突然变成了男性,大大出乎了办案民警的意料,就连跟犯罪嫌疑人在一起生活的郝某某也难以置信。为了进一步核查清楚犯罪嫌疑人身份,办案民警通过当地派出所与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周某取得联系,办案民警将受害人郝某某提供的"李某"照片给犯罪嫌疑人的父亲辨认,周某父亲在看了几张画过妆的照片后连连摇头,表示不认识照片上的人,当周某父亲看到一张"李某"的素颜照片后,立即确定就是他儿子周某某。至此,办案民警确定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即是周某某。但周某某早已离家出走至今没有音讯,周某父亲也不知道其儿子的下落。
报道称,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镇平县公安局依法上网追逃,9月29日,周某某在辽宁省锦州市火车站购票时被锦州市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晁陂派出所民警遂即赶赴锦州市将其带回镇平县。经查:新乡市延津县居民周某某从小喜欢女装打扮,长大后常常男扮女装与他人交往(成年后的周某某曾打过丰胸针),其行为遭到家人强烈反对和指责后,周某某负气离家出走。出走后的周某某经常在网络上冒充女性与他人接触,当办案民警抓获周某某时,在其手机上发现,周某某正在通过聊天软件冒充女性与他人交往。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到案后,对其冒名男扮女装以假结婚为诱饵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已被镇平县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男扮女与男友同居并结婚,笔者认为,通过这一例子说明了,产品有假冒伪劣,人同样有假冒伪劣。产品的假冒伪劣往往是通过人的使用后发现的,而人的假冒伪劣并不是用一个“用”字就能发现的,它完全包括着人的道德、感情、信仰、语言、文化等因素。
同样的,骗子与受骗,前者以假冒伪劣的道德、感情,使受骗人上当受骗,而受骗人已经到了与男扮女的“女友”同居并结婚,这真是让人不可想象及不可思议,这样的例子难道不值得每个人去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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