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美女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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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美女卖淫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这是每个人生理上的需要。按照通常道理,男人喜欢美女,女人喜欢帅男,这也都是从欣赏美的角度,自然养成的一种生理反应现象。当然,不可否认,每个人欣赏“美”的角度有一定差别,都常常会听到一句话,“情人里面出西施”而搪塞过去。
如今,有了网络与微信,男人冒充美女及女人冒充帅男,在网络中不断出现,只要不违法乱纪,不带有商业的欺诈行为,仅仅是作为一种娱乐,也会无人过问。如果冒充是为了达到某种欺诈的行为,那就另当别论了。
男子冒充美女卖淫,根据扬子晚报网报道,原标题是:男子网约女网友, 被要求不能开灯后摸到一条粗壮手臂吓跑,报道称:小李在临安打工,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加了一个“美女”, 要了小李200元钱后两人约好在“美女”的房间见面。小李美滋滋赴约,发现灯全关了,黑乎乎什么看不到,“不要开,我会害羞的。”“美女”说。起初,小李摸了摸“美女”的一头秀发和飘逸的长裙,碰到“美女”手臂时发现不但粗壮还有肌肉,明显是男人的手,吓得夺门就逃,并报警称自己被骗了钱。“美女”的行为已构成诈骗,小李的行为已构成嫖娼,两人都受到了处罚。
男子冒充美女卖淫,从报道中可以看出,这件事已经构成了双方违法的事实,应该受到处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通常的说,需要就是商机,一些国家与地区商人创办的机器人妓院,就是这个例子。在我国有美女卖淫这都是国法不容的,但不等于不存在这种商机,这就是违法的商机。
男子冒充美女卖淫,这就是抓住了这种违法的商机而进行欺诈,使不少人上当。这种人进行欺诈行为,首先想到的是,我违法你也违法,我欺诈你,你也不敢报警的心里而在社会上作威作福。
男子冒充美女卖淫,实际上就是通过报警被执法人员发现的,也就是说,往往违法与欺诈是互相关联的。如果想要不被别人欺诈,自己必须遵纪守法,那么欺诈也就没有市场了。
现赋诗一首:
违法与欺诈互联,
遵纪守法应为先。
男子扮美女卖淫,
害人害己遭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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