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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讨薪民工是助长欠薪泛滥

(2016-03-22 0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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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杂谈

公开宣判讨薪民工是助长欠薪泛滥

公开宣判讨薪民工是助长欠薪泛滥

     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大会在江南街道办举行。大会对张某、戚某、欧某等8人妨害公务罪进行了集中宣判,依法判处张某等6~8个月有期徒刑,其中两名情节较轻者适用缓刑。【新闻来源:搜狐网-新文化报】

      事发经过,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9日,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阆中市学府花园项目部索要该项目拖欠的工资无果后,大量民工在被告人张某、戚某的煽动下,前往南津关古镇旅游景区堵住景区大门,不准游客进出,以此方式索要工资。江南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考虑到众多民工情绪激动,为避免发生更大的群体性事件,民警代永洪在处警过程中,劝解在场的曹某、欧某等人要依法维权,让开通道,方便游客通行。大量民工仍不听劝,被告人张某、戚某起哄,谎称“警察打人”,并煽动被告人曹某、欧某、王某将民警代永洪围住、抓扯、推搡,并强制将其挟持至市政府,以迫使政府给开发商杨某施压,从而达到索要工资的目的。沿途引来大量市民围观,一度致七里大道、巴都大道等地交通要道堵塞,秩序混乱。

      阅读了以上新闻报道,笔者认为,公开宣判讨薪民工是助长欠薪泛滥,这一观点并不是反对法院对于张某、戚某、欧某等8人妨害公务罪进行公开的宣判,而是对于法院公开宣判大会的形式及地点提出质疑。

      笔者认为,公民犯法完全可以在法院的公堂上进行公开的宣判,没有必要拿到街道办上进行公开宣判大会。这种公开宣判大会的形式,完全像过去的对待恶霸地主的公开宣判大会,只是目的各不相同,过去是使受到压迫的农民大快人心,现在能让谁大快人心呢?是讨薪民工大快人心呢?还是欠薪者大快人心呢?也只有法院最清楚。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农民工讨薪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国有国法,如果以过激方式讨薪而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笔者认为,法官的说法非常正确,但却回避了公开宣判大会的形式及地点是根据什么?并达到什么目的?能让谁大快人心?这确实是让人感到有点遗憾。

      而采取对待恶霸地主的公开宣判大会形式,来公开宣判讨薪民工,这只能是助长欠薪泛滥。民工讨薪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那是因为欠薪才讨薪,如果没有欠薪又哪来的讨薪呢?说穿了欠薪是一种剥削行为,民工做工而拿不到工资,能怎样去养家糊口?因此而发生一些过激方式讨薪而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也完全让人可以理解。

      问题是受到法律的严惩,并不等于要把因为过激方式讨薪而触犯法律,一定要拿到像对待恶霸地主的公开宣判大会那样去对待,才算是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不是让人觉得有点好笑吗!请问,对于贪官的惩罚,算不算是受到法律的严惩呢?为何又不像对待讨薪民工那样进行公开的宣判呢?这确实是让人感到蹊跷。

      笔者认为,当前,如果有法院对于贪官在街道办进行公开的宣判大会,这确实是一件让人大快人心的事情,而对于公开宣判触犯法律的讨薪民工,难道比贪官的公开宣判大会还要大快人心吗?这确实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虽然也会有大快人心的现象,这也只能使欠薪者大快人心。因为,讨薪民工的出现,完全是欠薪者引起的,法院越多处理了讨薪民工,就越助长了欠薪泛滥,这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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