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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千元开房给200是嫖娼还是强奸?

(2016-03-03 0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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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杂谈

情感

5千元开房给200是嫖娼还是强奸?

据江苏电视台报道 228日晚上8点多,南京市江宁区文鼎广场某宾馆有女子报警称,说被强奸了。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双方通过陌陌认识,约好5000元开房,不料男子最后只愿意付200元,女子于是报警。【新闻来源:2016-3-2 环球网-江苏电视台】

事发经过,女子自称叫丽丽,山东人,最近来南京旅游。无聊时在陌陌上认识了一名男子,男子称5000元直接去开房,丽丽答应了。对此,男子李某也并不否认。李某表示,昨天(227日)晚上和她通过交友软件陌陌认识的,看她很漂亮,就想约她出来开房。昨天晚上没有成功,今天(228日)下午把她约出来的,跟她说5000块钱直接去开房,丽丽也同意了。但完事之后,李某却突然反悔,不愿意付5000元,只愿意给丽丽200元。丽丽于是报警说自己被强奸了。

阅读了以上新闻报道,得知是一男一女通过陌陌认识,约好5000元开房,当然是男子付给予女子的,男子最后只愿意付200元,女子于是报警。笔者认为,这对男女并不存在感情问题,完全是色钱交易,女子如约完事,而男子却没有达到约定标的,从表面上看是男子失约,引起女子不满,完全是属于色钱交易纠纷。

在我国色钱交易是不道德的,色钱交易发生的纠纷,只要不出现刑事问题及影响他人婚姻,一般是没有人愿意问津的。所以,女子的不满,除了自认倒霉外,只有报警称被强奸。这样,色钱交易纠纷,由于女子报警,就忽然转变成了刑事问题。女子不满5千元开房给200元报警,男子是嫖娼还是强奸?这一问题,确实是难倒不少人,因为法律没有这方面的界限,到底算什么呢?

不少女子举报官员是贪官,在前提上基本都离不开色钱交易纠纷,最后都是以官员落马而告终,并不存在着嫖娼以强奸的问题。这就说明了,色钱交易并不是卖淫嫖娼,而卖淫嫖娼属于色钱交易。可见,除了卖淫嫖娼违反了治安管理外,其余的色钱交易,仅仅是属于一种道德问题而已,不知道这样去理解是对或是错?

不可否认,在性的问题上除了色钱交易外,两情相悦及一见钟情也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一种道德问题。这种道德问题与色钱交易的道德问题,仅仅是一种本质不同而已,一种是色钱,另一种是情色。所以说,女子不满开房5千元给200元,男子是嫖娼还是强奸?这确实是一下很难去定论。

报道称,目前,事情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民警也提醒大家,可以通过聊天软件交友,但千万不能用聊天软件卖淫嫖娼,否则将承担法律的严惩。南京江宁高新园派出所民警朱鹏飞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一些年轻的男女,用一些聊天软件是可以的,但不可以用在歪处上面。

由此可见,5千元开房给200是嫖娼还是强奸?民警也提醒大家,可以通过聊天软件交友,但千万不能用聊天软件卖淫嫖娼,否则将承担法律的严惩。笔者认为,这一事发属于卖淫嫖娼的可能性很大,女子被强奸缺乏一定证据,在这里5000元与200元都应该属于嫖资,不可能属于其它,男子只不过多一项罪名“诈嫖”而已,双方应该将等待承担法律的严惩,这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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