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就被以诽谤罪刑拘谁敢反腐?
(2015-07-10 14: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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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杂谈 |
举报就被以诽谤罪刑拘谁敢反腐?
因授意表弟发布检举副市长和纪委副书记腐败的网帖,江苏连云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何福康被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为由提起公诉,现已被羁押9个多月。何福康和其两个表弟因涉嫌诽谤罪被检方提起公诉。7月7日上午,海州区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茆翔回应记者称,目前开庭时间未定,但法院将依法处理案件,不会因涉案双方身份特殊而区别对待。(《新京报》7月9日)
在网络上举报官员的腐败,不可否认会存在着诽谤的问题,但在事实还没有搞清楚之前,就以涉嫌诽谤罪被刑拘,这确实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官员出现腐败问题,完全属于个人问题,并不代表党和政府,遇到举报自己的问题,只能以个人身份进行处理,而不是去动用自己掌握的权力去进行处理。
笔者认为,如果构成诽谤罪,从法律上的角度来说,大多数应该属于自诉案件,被诽谤的人不告,法院可以不追究。如果当事人要告,也只能首先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如果需要逮捕被告,也该由法院直接签发逮捕令,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在法律上人人平等,不可能是官员就可以打破法律的规定。
现在在法律程序上出现了蹊跷,是先由被诽谤人向公安局报案,并经公安机关刑拘,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才由法院去判决。这就好像是该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如同是发生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不得不让人产生着一个问题,举报就被以诽谤罪刑拘谁敢反腐?
反腐败就必须出现举报,举报就必须牵涉到官员,而官员又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程序问题。如今在网络上举报官员的腐败问题,并不存在违反法律的问题,除非出现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违法,才会受到公安局的刑拘,这也是另当别论的问题,而不是针对举报的形式。
凡是公民都有举报官员腐败的权利,这是当前反腐败的现实需要。就举报人被诉“诽谤”并被刑拘而言,是被诽谤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而为,难免会刺痛公众反腐败敏感的神经,可能会出现负面影响。这种造成负面影响的人,才真正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罪人。
由此可见,退一万步讲这一网络举报就是“诽谤罪”,也很难消除举报被刑拘的影响。因为在举报的事实还没有查清楚之前,举报人就被公安局刑拘,刑拘首先是去针对举报,诽谤罪仅仅还是一种嫌疑。如果这一影响不消除,人们就会存在着举报就会被以诽谤罪刑拘的心理,谁还敢反腐?这可以说不是一个小问题,而是一个反腐败的大问题,难道不该引起人们的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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