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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承认强奸女大学生为何无罪?

(2015-02-13 13: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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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情感

教授承认强奸女大学生为何无罪?

教授承认强奸女大学生为何无罪?

女生称被教授强奸,但处女膜未破损等疑点太多,检方撤诉

20139月,(广东)珠海某高校大四女学生张丽(化名)在与教授陈鹏(化名)一次饮酒后的第三天突然报案,称被教授强暴。然而,司法部门在一年多的调查取证中却发现一连串疑点:自称被强暴的女大学生主动约教授家中见面,事后鉴定处女膜无裂痕,甚至在遭“性侵”后出电梯时依然与教授谈笑风生……近日,珠海香洲区检察院采信了辩护人的意见,主动撤回女生的强奸指控,教授陈鹏无罪。【新闻来源:深圳新闻网】

事情经过:照片中的张丽皮肤白皙,相貌甜美,身高近17。陈鹏,今年57岁,如今已取得美国国籍28年,近年来在珠海高校任教。两人相识于201378月的暑假。其时,学校组织张丽及其男友等学生去美国交流,带队的正是陈鹏。张丽在警方笔录中也坦言,直到这次美国学习交流才与张鹏相识。在陈鹏提供的多张集体照中,张丽几乎每次都站在他身旁,其中还有一张师生二人手挽手、状甚亲密的单独合影。2013925日下午3时,回国后不久,张丽与陈鹏相约到一餐厅吃饭。张丽后来告诉警方,两人喝了一瓶青岛啤酒,晚饭后陈鹏邀其到住处坐坐聊天。深夜10时许,监控录像显示张丽提着一份打包好的盒饭离开陈鹏住所。张丽的男友许明和另一女同学向警方证实,当时陈鹏把张丽送到学校巴士站,两人当时就在巴士站等张丽。

这起看似普通的聚会很快引发轩然大波。3天后的928日晚10时许,张丽在学校其他老师的帮助下走进派出所报案,指控被教授性侵。张丽在笔录中说,到了陈鹏住处后,对方又提出喝酒,“我喝了小口X O洋酒后,随即发现自己很困,全身无力、意识迷糊,后来被陈鹏抱到卧室脱掉衣服后强奸了。”张丽在笔录中描述,其被陈鹏压住时已清醒,想反抗却使不上力,只好苦求不要这样,但还是被强暴了。性侵后,她拨打男友许明的电话,让他来救自己。为何三天后才报警?张丽在笔录中称:“事发当晚就想报案,但又担心没证据,且心里很乱,很难受,不知怎么跟家人说”。女大学生、教授、强暴……这组关键词触目惊心。珠海警方很快就找到其男友许明以及当天接她的女同学。两人在笔录中均证实,陈鹏送张丽出小区后,曾看到张丽眼眶有点红,不久后开始哭泣,说被陈鹏强暴。他们建议张丽报警,但张丽摇头说不知道。2013929日凌晨1时许,珠海警方对陈鹏采取强制措施,并带到派出所询问。陈鹏在几份笔录中均坦言,确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但否认是强暴。

笔者认为,从以上事情经过中不难看出,女大学生指控被教授性侵,而教授承认与女大学生发生了关系,这究竟是两情相悦,还是教授强奸女大学生?这一问题看起来都比较复杂,因为双方提出来的问题不同,女大学生说是强奸,而教授说是发生了性关系,这就出现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

问题是,女大学生还是处女,女大学生说是强奸,应该属于是强奸未遂;而教授说是发生了性关系,应该说是发生性关系未遂。总而言之,女大学生与教授两人有着一层见不得阳光的关系,女大学生想勾引教授达到一定目的,而教授确实是喜欢这一女大学生,否则不会出现女大学生单独到教授家两人喝酒的事实。

警方在确定925日的聚会时,女大学生通过短信和邮件告诉教授:“本想打算当天晚上回家的,但我也可以第二天早上才回去,那样就可以和你一起吃晚饭,你意下如何?”教授随后询问吃完饭后去哪里,女大学生回答“我认为回到你住处更好,因为对我俩来说更方便更自由”。这就是女大学生有意思的在勾引教授,这到底是想要达到什么目的呢?

事发当晚,教授与女大学生确实有过暧昧,但要上床时,女大学生说了两句话打消了教授的念头,一句是自己还是处女,一句是她要去美国。这就说明了女大学生想勾引教授的目的是想要去美国,自己还是处女则表示是一件非常珍贵的礼物,只要教授接受了这一礼物,女大学生的目的应该是达到的。

而恰恰相反,教授虽然很喜欢这一女大学生,想与女大学生发生性关系,但对于这样珍贵的礼物却不敢接受,应该是有他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原因,在这里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教授和女大学生两人都想发生性关系,而最后教授却没有与女大学生发生性关系,这应该是问题的关键。这一关键问题,当时并暴露出两人心里各自的想法及说法,这是可想而知的事情。

不出所料,教授随后停止与女大学生的亲热,并送其到小区接她的男朋友处,之后不愿与女大学生保持联系。不料女大学生告他强暴,教授十分愤怒,觉得一个女孩子都不要脸面,自己也不在乎脸面,干脆承认发生了性关系。

教授承认强奸女大学生为何无罪?很明显是女大学生在勾引教授时,没有达到自己的勾引目的,想到很没有面子及无奈,但又害怕教授告发自己,那就更加没有面子。所以来一个先发制人的做法,说是教授强奸自己,这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而教授承认与女大学生发生了关系,恰恰是两情相悦的性关系未遂,这就是教授无罪的事实。

由此可见,依法治国就要以事实为依据,教授虽然有想与女大学生发生性关系的动机,而女大学生又想利用教授达到出国的目的。从表面上看,双方虽然是两情相悦在一起,但实际上各自却怀着不同目的,只要目的没有达到,就可能不是两情相悦了,而是性与目的的交易,这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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