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去相亲是教育的悲剧

因为平日里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疼爱,13岁的小丽萌生了早结婚的念头。在同学母亲的怂恿下,她踏上了云南到宁波的列车,一路上她都憧憬着能认识一个温文尔雅的“对象”。得知对方比自己年长16岁,还有一个女儿后,小丽后悔了,她报警称:“警察叔叔救救我,我被人骗到了宁波。”
小丽是一名初一的学生,1个月前,她在学校旁一家饭馆吃饭时与同学母亲岳某相遇。小丽向她诉说家中父母对她很凶,想去外面打工自己生活。这次相遇后,小丽又去了几次岳某家。岳某一直跟她说起将去江苏打工的陈某,说陈某人很好。小丽还在岳某的带领下来到陈某家,此时陈某已去江苏打工,陈母对她很和气,小丽还在陈某家住了两天。陈母说,儿子只比小丽大五六岁,他准备从江苏到宁波打工了,你去宁波跟他一起生活。
怀着满心期待,小丽在陈某二嫂的带领下乘火车远赴几千公里外的宁波。12月3日,两人到了宁波陈某大姐的石材店内,两人让小丽以姐夫、姐姐相称。
第二天中午,小丽见到了陈某,“一看就是30岁出头的人,不只大我五六岁”,同样失望的还有陈某,看了小丽一眼,说了句“这也太小了吧”,便转身离开了。两人都没看对眼儿,过后,趁“姐姐”、“姐夫”不注意,小丽溜出来报了警。
小丽在派出所生活了4天。在民警的多方努力下,12月7日下午,小丽的爷爷奶奶终于赶到宁波将孙女接回家。通过配合侦查,云南当地警方将涉嫌拐骗儿童的陈母和岳某刑事拘留,而陈某夫妻被民警教育批评后释放,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消息来源为《现代金报》)
记者 陈筑凌(春城晚报)
【新闻来源:2014-12-10 中国新闻网-云南网】
博主点评:
13岁女孩正是上初一的学生,怎么就会产生了早结婚的念头?这种早结婚的念头,仅仅还是一种天真的想法,只要有人给予帮助,这种想法也会慢慢消失。对于13岁女孩来说,需要帮助的很显然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这应该是不可置疑的现实。
而问题是,13岁女孩不但产生了早结婚的念头,在同学母亲的怂恿下,她踏上了云南到宁波的列车,一路上她都憧憬着能认识一个温文尔雅的“对象”。一句话,女孩踏上了相亲的路程准备相亲了,这就是从自己的天真想法到实际行动了,只不过相亲的对象年龄不是长五六岁,而是长16岁,自己感觉到是在对方年龄上受骗了才报警,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教育的悲剧。
13岁女孩去相亲,可以说在教育的问题上,面临着三道门槛,第一道门槛是女孩未满14周岁,不管是自愿与不自愿同男性发生性关系,对方都算是强奸。第二道门槛是女孩未满18周岁,还不是成年人,还需要监护人的监护。第三道门槛是女孩未满20周岁,还未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
恰恰这三道门槛都存在着一个教育问题,女孩如何正确的进入这三道门槛,应该由谁去指引及教育呢?这就是存在着教育问题的一种关键。这种关键问题,不是青少年天真的想法,就能解决问题的。如何把青少年的天真想法,引导到遵纪守法上,这需要全社会教育的努力,决不能掉以轻心。
实际上女孩面临的三道门槛,都属于法律的教育范围。女孩不懂法律可以理解,那是因为没有得到学校及监护人的教育。而监护人及学校是否是懂得女孩这三道门槛的法律知识呢?如果懂得这一法律知识,是否是存在着法律的教育责任呢?这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进行理顺,才能够达到法律教育的效果。
13岁女孩去相亲是教育的悲剧,这样的认为应该不为过。只要13岁女孩懂得自己未满14周岁,是不能与人发生性关系的,如果发生了性关系,自己相亲的“丈夫”就是强奸犯罪,那么她还会去相亲吗?这种非常简单的法律常识,一些人却不理解,放任自流,还有同学母亲的怂恿,难道这不是一场教育的悲剧吗?
由此可见,对于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应该有的放矢。要根据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具体的法律教育,千万不能停留在形式上、口号上,走走过场就了事,这是非常危险的。特别是家长、学校、社会都要加大力度对于青少年的法律教育,不要让悲剧轻轻松松的出现在教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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