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女子性交易后才知处女膜要破裂
(2014-03-07 00:21:59)质疑女子性交易后才知处女膜要破裂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处女”究竟是什么?可能有人并不知道,这并不奇怪。而奇怪的是,有一位19岁的在女校学生,并不知道自己与男人发生性关系后,处女膜要破裂。而是发生了性关系后,感觉身体不适,便上网查询生理知识,才知道自己的处女膜已经破裂。下面的新闻报道就反映了这一事情,并由此事而引发了索要五万元钱青春损失费的荒唐事。
根据中国网3月6日报道,记者今日自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一名19岁在校女学生李某“出租身体”一夜后向对方索要5万元青春损失费未果报警。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李某系在校学生,决定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正阳县人民法院案情资料显示,1995年出生的李某网名为“本人出租”。
阅读了以上新闻报道,笔者认为,这位女子对于自己的处女膜认识来说,是真不懂还是装不懂?应该是非常值得质疑。这种质疑是对于一般的成年女子来说,应该是知道第一次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后,处女膜要破裂,而不是不知道。
这位女子在网上“出租身体”时,就应该知道是要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如果自己还是处女,就要面临被男性破处,这应该是一个最起码的生理常识。而女子以“租金”200元一夜与男性发生了性关系,如果这位女子还是处女,就意味着已经被破处了。而不是等待到第二天感觉身体不适时,在网上查询生理知识,才知道自己被男子破处了。
女子知道被破处的时间上,确实是让人质疑。这种质疑,女子本身在“出租身体”之前就已经不是处女了,如果是处女就应该是“卖处”,而不是去出租身体(卖淫)。因为“卖处”要比一次卖淫的收入高,所以说,女子在向男子出租身体时,完全可以提出“卖处”的问题,而女子没有提出,这就说明了这位女子已经不是处女了。
根据报道,8月22日,李某、张某约王某见面,王某如约而至,见面后,李、张二人开始上演双簧。张某称其在检察院上班,懂法律,如果报警,犯强奸罪则最低判刑三年。李某问:是私了还是公了,王某心生畏惧,当场同意私了。李某便开口向王某索要5万元钱。因王某没有现金,张某让王某给李某打了张三万元的欠条,并威胁王某说“第二天12点前把钱送过来,否则就报警”。后因王某失约,张某、李某向警方报案。
法院在近日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要挟手段,敲诈他人钱款3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二被告人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质疑女子性交易后才知处女膜要破裂,笔者认为,女子实际上早已经被男性破处了,只不过是为了达到敲诈勒索男子的目的,而索要青春损失费。如果女子不存在这种想法,否则也不会在网上“出租身体”,这实际上就是卖淫,只不过是换了一种说法而已。
在新闻报道中提出的,正阳县人民法院案情资料显示中,女子的自白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女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笔者质疑的目的,是要提醒人们,女子敲诈勒索的手段,不像是来自学校的学生,如果是的话,说明了教育是一个大问题,应该引起社会及教育部门的重视。
根据报道,正阳县人民法院宣传科工作人员王树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考虑到李、张二人犯罪未遂,且二被告人在案发后已取得王某谅解,并当庭自愿认罪,特别是李某系在校学生,如对其判处缓刑或其他处罚会对其日后升学、就业造成恶劣影响,故法院决定对李、张二人免于刑事处罚。王树恒同时表示,李某与王某的性交易属卖淫嫖娼行为,但事后王某也取得了李某的谅解,同样是考虑到会对李某日后的生活带来不便,故法院对王某也免于刑事处罚。